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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全键盘就商务了?这个观点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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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把商务人士和winner等同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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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6:3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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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商务的未必是温拿,但反正俺是没见过搞商务的人整天收发邮件。。。。。
楼主见过上班需要开outlook收发邮件的公司么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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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7:05 发表

俺们公司商务部的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陪客户吃饭。。。。。

俺理解中的商务就是拉项目谈合同,而这些工作基本上很少收发邮件。。。。。
销售只是商务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其他投标,法务,售后,这些都是电话短信饭桌上谈不够,非要电邮里面讨论的。

另外lz公司不够大,如果有个几K的员工,没有电邮你怎么找得到地球背面的某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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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8: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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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务方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能用电邮来确认的,必须纸质盖章。。。。。

所以对电邮在商务中的作用俺仍然持保留态度。。。。。
和美国人谈生意你们是用EMS发纸质文本去美国让对方盖章后寄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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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接触的基本都是国企或者私企,基本不涉外,生意基本靠饭桌,业务上完全用不到电邮,所以完全无法理解电邮对现代商务的重要性,更无法理解快速及时处理电邮的重要性了。

lz跳个外企做做吧,开阔下视野,对个人事业发展有好处。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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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38 发表

你说的这些内容,很多应该属于项目经理(可能有不同的称呼)的范畴,项目经理当然是整天收发邮件的,这和商务无关,至于开票收钱都用电邮,俺表示无法理解,难道一个电子邮件就把钱发过去了?发票用电子版的没问题 ...
当然没问题。电子邮件也有法律效应的。而且从技术角度来说它并不比纸质发票来的容易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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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49 发表
商务文件用手机收发电子邮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问题,公司的商务部和其他部门不同,商务部的沟通基本都是对外的,要是产生法律纠纷,手机上的邮件拿到法院去根本无法当证据用(PC上的邮件倒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
要调给法院看自然要服务器上的邮件存档,拿个手机过去万一放的是张图怎么办233

再说,真正重要的商务文本也是扫描成pdf文件然后作为电邮附件发送的,不会就是电邮里面说“朕准了”就行了的,和传真没啥区别。能接受传真为啥不能接受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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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06 发表

普一下法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电子邮件是归类在 ...
不知道国内具体判例如何,国外电邮的法律效应很高。安然事件后的sox法案更是对电邮的归档保存做了严苛的规定。

大公司都自建邮件服务器,像诺基亚这样规模的有上百台邮件服务器很正常,外加海量的存储。

我的公司邮箱大小是40g。管理层的还要大。存个几万的邮件是小意思。这年头硬盘不值钱你也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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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1 发表

继续普法,关于视听资料证据,民事诉讼法专门有一个补充说明:

视听资料虽然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但也不能由此认为其是绝对可靠的证据,原因在于视听资料是可以通过剪接手段伪造变换的。因 ...
我的服务器上的存档,是对付他人诟陷我时候用的,而不是诬陷他人用的。他说他收到的是1w一平,我说我发出的是邀约是2w一平,大家各自的存档一比较,再加技术一对比,很快就能看出是谁伪证。另外还有公司为了彻底避免这方面的纠葛,所有邮件在被他们接收到以前会被转到具有公信力的三方机构存档再转给原收件人,这样只要以三方公信机构的版本为准即可。这样的针对电邮的安全方案多的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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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9 发表
搞商务的人全都小心得要命,写错一个字可能几百万就没了,很难想象会使用手机邮件这种毫无法律效力的东西作为商务文档的传送渠道。。。。。

举个例子,你这边几千万工程款打过去,那边来个邮件确认,后来赖账说没 ...
你说的这是制度的问题不是技术的问题。

如果说打款,你要求打款必须要原文件签字扫描成pdf后电邮给你,回头他要赖账至少也要想办法证明这pdf是伪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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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40 发表

99.99%的法官都不具备最基本的电脑网络常识,所以电子证据只能先委托专家鉴定,这里面操作的空间就大了。。。。。


总之,在国内,手机邮件绝对是不可靠的。。。。。

纸质文档发个快递又不费什么事(何况要 ...
国内的特例举出来,那就什么讨论都没意义了。

我只为了说明用电邮的(外企)商务人士很多这个观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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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52 发表

就你说的这个例子,对方直接说没发过这个邮件,然后你当然要提交pdf作为证据,对方提出异议,那么一般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这鉴定结果可能对你有利也可能不利,电子证据在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比较多,远不如书证靠得住 ...
先不纠结国内鉴定机构水平和公信力的问题。有没有发可以通过我前面说的公信第三方的存档解决争端,第三方也有收到,那就是确实发了。有没有篡改这个一般不会提,因为这个一对比就知道,落个伪证罪就直接进去了。能纠缠的撑死是发电邮的人有没有这个权利发(比如说是临时工发的),而这个又回到制度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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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纵海行舟 于 2011-9-4 20:5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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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证明主要是公司内部的推责任用的,cc给各种boss。瓶子个土鳖。
这个说到关键了。领导a说你的报告太繁复,重写,领导b说你的报告太简单,重写,这时候你就同时抄送两个人,这就是电邮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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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刚句,楼主上论坛的坛品是真的不行,你不懂外企,这么多人使劲给你上课,你就会一个个吹毛求疵说在中国不适用。在中国不适用就没人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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