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
大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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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xSony 于 2011-9-4 14:31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E71) 全键盘不算商务,苹果算?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6:25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楼主把商务人士和winner等同起来了...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6:4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楼主见过上班需要开outlook收发邮件的公司么233
原帖由 @bigwizard 于 2011-9-4 18:21 发表 如楼上诸位所言,国外邮件的作用之一,是确定。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9:09 发表 和美国人谈生意你们是用EMS发纸质文本去美国让对方盖章后寄回来的?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19:02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BlackBerry (9780) 和诺基亚做了几年,除了每次新品上线的时候需要两个总经理签字确认扫描电子版本,从新品开发,讨论,确认,预计生产,预算物流,供货,开票,收钱全部都是电子邮件解决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9:46 发表 当然没问题。电子邮件也有法律效应的。而且从技术角度来说它并不比纸质发票来的容易伪造。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9:55 发表 要调给法院看自然要服务器上的邮件存档,拿个手机过去万一放的是张图怎么办233 再说,真正重要的商务文本也是扫描成pdf文件然后作为电邮附件发送的,不会就是电邮里面说“朕准了”就行了的,和传真没啥区别。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0:16 发表 不知道国内具体判例如何,国外电邮的法律效应很高。安然事件后的sox法案更是对电邮的归档保存做了严苛的规定。 大公司都自建邮件服务器,像诺基亚这样规模的有上百台邮件服务器很正常,外加海量的存储。 我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0:30 发表 我的服务器上的存档,是对付他人诟陷我时候用的,而不是诬陷他人用的。他说他收到的是1w一平,我说我发出的是邀约是2w一平,大家各自的存档一比较,再加技术一对比,很快就能看出是谁伪证。另外还有公司为了彻底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0:38 发表 你说的这是制度的问题不是技术的问题。 如果说打款,你要求打款必须要原文件签字扫描成pdf后电邮给你,回头他要赖账至少也要想办法证明这pdf是伪造的啊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1:04 发表 先不纠结国内鉴定机构水平和公信力的问题。有没有发可以通过我前面说的公信第三方的存档解决争端,第三方也有收到,那就是确实发了。有没有篡改这个一般不会提,因为这个一对比就知道,落个伪证罪就直接进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