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屋
原帖由 MJ3 于 2007-2-26 15:15 发表 熊猫烧香的作者从中谋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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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千呪杀 于 2007-2-26 18:04 发表 别提什么威慑力了 威慑力是啥时候用的?是制作熊猫烧香病毒之类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流行,而且这种流行很明显是因为现行法律量刑不足引起的,这种时候再谈威慑力。换句话说就是国家每年抓了几千几万的病毒制 ...
原帖由 sxyzero 于 2007-2-26 02:20 发表 靠,蝴蝶效应都来了。。。。你也太天真了吧,法律上不可能认可你这种假设的,没门的。 假如我现在要打个电话,这个电话关系到我的家庭,我的100亿财产,结果移动的计费系统突然除了问题,结果电话没来得及打,那这100亿损失是不是该移动赔?
天外飞仙
摄影组
原帖由 stryker 于 2007-2-26 22:43 发表 的确是没有明确的法规 我要说的,并不是说判无期的合理性,而是要说,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来量刑,而此次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才让政府杀一儆百的。 所以我说作者丫SB活该。现实就是没有明确法规, ...
原帖由 级替四 于 2007-2-26 23:38 发表 lss所说的,如果一个公司的运营或一个计划脆弱到了命悬一线,毫无应变策略的地步,那么就是本身的问题。 ps:守法的良民被乱穿红灯的车压伤了,这时再指责有人不守法,或去打官司索赔已经晚了,很多事都不能undo,所以对危险的主观预防是首要的。
禁止访问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2-27 00:33 发表 抢救被人打成重伤者的救护车因为交通堵塞而导致伤者抢救不及时死亡,那么这条命该算在打人的那个人头上呢还是警察疏导交通不利:D
原帖由 千呪杀 于 2007-2-26 23:42 发表 在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个笑话。这不就是“XXX社会影响极大,不X不足以平民愤”的套路吗?都隔这么多年了还干出这种蠢事怎么就一点长进都没有呢?对不起我有点激动了……只想说,如果ZF真想这么干,并且还 ...
德克斯特
魔王撒旦
原帖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7 00:48 发表 你到底想说什么? 前者殴打人致“死”了绝对要负大责任了,交通堵塞你去怪警察?你电脑中熊猫烧香你认为该找熊猫烧香的制作者和传播者索赔还是找卡巴斯基索赔?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2-27 00:57 发表 那人当时还没死,原本有一线生机结果被交通堵塞给剥夺了:D
原帖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7 00:59 发表 然后呢?反驳我说过的什么? p.s. 那人是没死,但却是致死的伤,最大的责任追究还是在打人者身上。其次,一线生机被交通堵塞给剥夺了这怪不了警察,就像地震坏了网络我们怪不了电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