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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途成就道广通 ——任天堂IS会社开发部长成广通(游戏人版权物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不是吧...当初我在火花喷加贺的时候火花可是一群人喷我,包括雷文..现在怎么你也开始
喷加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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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火纹是N社投资的游戏..游戏制作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并非加贺个人所有.加贺用火纹的名义去宣传新作品的那种做法无论从那里来看都是有问题..什么叫我不负责的乱喷...难道你认为这种做法很正确?
本身公司就是属于赢利为基础的东西.投资超过预算.回报率不高的情况下加贺一再固执己见没有问题吗?每个公司都开发亏钱的游戏,那游戏公司还有什么前途可言了..这个就是加贺做人的问题
只考虑自己..没有考虑大局.根本不是一时的不理性...他从来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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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的帖子应该也有说一个问题..就是法制的问题..一些问题是可以钻法律的漏洞..
法律没有规范的东西不代表这个是正确的..加贺躲避的法律的惩罚并不代表他没有错


对于用FE的品牌宣传和打FE的名号..你能说加贺他本人一点不知情?或者他本人没有这个意思?
如果他本人强烈反对的话,我不相信媒体敢用FE的名号去宣传TRS
我在火花指责的是加贺的行经而已..当初火花那群人多少人站在加贺立场去说话?
又有多少人站在公司立场去说话?如果FE是他加贺一个人出资独立开发的.
我想没人敢在他面前叫,拿任天堂的钱和技术人员,开发一个游戏,

跳槽后拿手上的资源,去开发一个类似的游戏,系统职业,技能,世界观等等,

更甚还用原作的名号做广告推广,对原公司的损害只是一点点吗?

PS本来就和SFC不同平台,开发平台也不同,代码相似根本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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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贺不负责广告推广工作..作为制作人对游戏定名是否有权利?当初广告里的LOGO是谁

制作审核的啊,些加贺也都全不知情啊..如果加贺什么都不知道,那我没话说.

商业竞争是有相关的保护的.一个公司的项目总负责人离职后有1~2年内禁止在竞争公司

开发该项目相同产品.这个法律在不少国家都有吧?

还有任天堂当初为什么告加贺?如果加贺没有问题告他做什么?任天堂太闲还是怎么?

所以加贺绝对有问题,只是逃过法律的追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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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TRS.允许我做以下举例

首先.在TRS宣传的时候.任天堂不发表不满,不提交诉讼..
等到游戏发售...有大部分可能游戏会变成FE在卖..这个时候任天堂如果提出诉讼的话
结果会完全不同.加贺的罪状可能就会变质(事实结果看来,任天堂还没这么阴险)

在次,如果TRS不是加贺制作,但是是任天堂出的,
这样一款游戏出来,对于一个每代FE都玩的玩家来说
看到这款游戏后会有什么反映?会不承认它是FE的游戏吗?

最后,FE有他固有的模式,所以FE每代都有一些变化,但是还是非常独特和个性鲜明

让FANS一眼看到就知道是它

TRS的核心部分其实就是FE系列的核心,职业,技能,武器,游戏的数值,操作等,他的骨架是FE的
骨架,只是换了一些外皮,换了人设,加了新职业,新技能,新武器,但是这些要素FE每代都会有增减
甚至大地图的自由移动,FE的外传里也是很早就出现了.

当初被大骂的FFT,说是TO的抄袭,被TO的FANS狠喷过,但是FFT除了系统外,世界观,武器,技能
职业,人设等等与TO都有很大的不同,为什么能被人一眼看出就是TO的影子?

上班无聊的闲扯.就当侃大山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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