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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熊猫烧香作者:不是五年,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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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千呪杀 于 2007-2-27 08:32 发表
这贴兜了一圈又回到老套路上了

和以前一样,“支持重刑的人”认为“不支持重刑的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因为如果受害者是你你一定不会这么想,其实潜意识里是认为重刑绝对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妄图把人分成好人 ...
你老哥是不是弄错的什么叫“受害人”这个名词的意义啊,你担心重刑落在自己头上之前,怎么不担心一下罪犯把作案目标套到你头上?

潜意识站在好人的阵形里面总比潜意识站在坏人的阵形里强吧....

[ 本帖最后由 霏菲飞 于 2007-2-27 10: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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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霏菲飞 于 2007-2-25 21:05 发表
大概是招安了。。。终身免费给ZF打工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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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比当年严打的,这不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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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霏菲飞 于 2007-2-27 10:48 发表



你老哥是不是弄错的什么叫“受害人”这个名词的意义啊,你担心重刑落在自己头上之前,怎么不担心一下罪犯把作案目标套到你头上?

潜意识站在好人的阵形里面总比潜意识站在坏人的阵形里强吧....
不是担心重刑落在自己头上,根本不是这个问题,而且随便散布病毒根本是地图炮没有目标的。我要说的是既然站在受害人角度思考为何就不能同样站在作案者角度思考?

潜意识站哪边阵营都一样,因为都把人分成了两个阵营,不管这种阵营是针对某一件事还是所有的一切。分两个阵营的结果就是双方会互相敌视并且认为各自没有交集。具体点说就是反正XXX这种事我一辈子也不可能去做,其他做了XXX这种事的统统杀头也无所谓

另外GT4跑题能力惊人,这里根本不需要论及自我反省的部分,这里只需要谈:蝴蝶效应是否可以作为加刑的依据。至于“谁应该为蝴蝶效应负责”那完全是另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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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千呪杀 于 2007-2-27 12:21 发表
1)不是担心重刑落在自己头上,根本不是这个问题,而且随便散布病毒根本是地图炮没有目标的。我要说的是既然站在受害人角度思考为何就不能同样站在作案者角度思考?

2)潜意识站哪边阵营都一样,因为都把人分成了两个阵营,不管这种阵营是针对某一件事还是所有的一切。分两个阵营的结果就是双方会互相敌视并且认为各自没有交集。具体点说就是反正XXX这种事我一辈子也不可能去做,其他做了XXX这种事的统统杀头也无所谓

3)另外GT4跑题能力惊人,这里根本不需要论及自我反省的部分,这里只需要谈:蝴蝶效应是否可以作为加刑的依据。至于“谁应该为蝴蝶效应负责”那完全是另一个话题
1)没有目标只会比有目标更恐怖。另外,我说了,熊猫烧香直接或者间接地伤害到了别人(多数人)的财产、时间、资料和幸福,这里面的受害有大有小,有多有少,我和你最大的不同就是我愿意站在那些受害很大的人身边,用他们受到的伤害去看待这种放病毒、传播病毒的行为。
所以,我做不到站在作案者角度思考。因为我压根不明白他们(病毒制作者、传播者)为什么能做到仅仅为了满足一己的欲望而去伤害他人的利益。你能做到你很厉害,但我只不过是一个被情感驱动的普通人,当我成为受害深重的人的时候我不可能做到你那么理智、善良以及客观。

2)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做这种事。但“他(熊猫烧香的作者和散播者)们做了,现在需要他们来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了”,事情就那么简单。

3)蝴蝶效应不成为加刑的证据,我也从来没说过因为蝴蝶效应才得用来加刑。我那个假设要说的中心内容是“熊猫烧香毫无疑问间接或者直接地影响甚至破坏到了他人的幸福、财产、资料和时间等等等等”,希望我点明说了这段后不要再有人来误会我指蝴蝶效应能成为加刑的论据了。
其次,可以很明白的说,熊猫烧香的制作者和传播者不必为蝴蝶效应负责,他们需要的只是为他们的熊猫烧香负责。他们的熊猫烧香破坏面很广,而且不定目标,而且不留余地以及受害情况有深浅,他们该为他们对社会和他人利益造成的巨大破坏负责,因为事情是他们干出来的。
而为什么我说刑不重,这很简单,因为我明白受害深的人是什么心情。因为我是个有情绪、无法将自己置之事外的人。因为我不希望哪一天我电脑中我积攒辛苦了很多年的东西仅仅为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人的一己之欲望而被破坏掉,所以我认为这邢重点更好,因为这关系到我自身的利益。还有就是刑重点,至少能告诫很多类似熊猫烧香制作者和传播者的后来人别做这种事。说白了,这就像在中国杀人要偿命一样道理,如果杀个人只是赔个10w20w的话那现在这个社会早就一塌糊涂了。所以,现在中国的死罪其实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一种很有效的告诫和约束。严重的网络病毒的刑罚严重,同样也是一种对网络病毒行为的约束和告诫。

p.s.我知道他们(熊猫烧香制作者)有实力,但他们不该这么干的。

[ 本帖最后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7 14: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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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貌似都很单纯
现在挂马的人到处都是,
应该杀1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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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支持!!!这种人就应该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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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7 13:07 发表


1)没有目标只会比有目标更恐怖。另外,我说了,熊猫烧香直接或者间接地伤害到了别人(多数人)的财产、时间、资料和幸福,这里面的受害有大有小,有多有少,我和你最大的不同就是我愿意站在那些受害很大的 ...
量刑不能感情用事,要横向来比较的,刑法不是儿戏。不说作者有对造成的后果估计不足的可能,就算是从头到尾故意且全程无悔改之心的,也不该无期。无期什么概念,这病毒致人死地了还是逼人跳楼了?就算真出人命了那也是过失犯罪,3年以下,而且因果关系还很难对上号

PS:其实据说熊猫烧香不过是一个变种,不是什么完全原创的东西,技术含量我们这里不提了反正我也不是专业人士。再有,这年头病毒木马流氓软件海了去了,熊猫烧香不是最黑的,也远远不属于技术含量高的那一类,一个熊猫烧香倒下了,还有千千万万个XXX涌来,要不是太不低调搞个烧香的熊猫,人家还真未必能知道有这么个病毒。各位中招的同学没必要把怨念集中喷发,更没必要欢呼庆祝。以后,盗号的还是继续盗号,系统崩溃的还是继续崩溃,而最悲哀的则莫过于身中无数流氓软件还浑然不知还高喊裸奔最高的小白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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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7 09:50 发表


我不会干做病毒害人这种缺德事的,放心,所以重刑不会落在我头上的。

另:病毒制作者、传播者与受害者、不害人的普通网民之间本来就是好人和坏人的区别,在这件事上。

p.s.谢contra。:)
假如你为一时快乐开车超速导致车出毛病抛锚导致交通堵塞,导致救护车上的人伤重不治,那么请问判你枪决是不是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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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刨根的吧,太邪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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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无期,直接枪毙得了
关键这厮用病毒直接牟利,太恶劣
不杀一儆百,以后小p孩都流行制造低级变种病毒 大家就不要想舒坦用电脑

色情网站的老大不是都无期了么?这个严重得多
   况且xx网站还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想来没几个人会喜欢熊猫烧香

[ 本帖最后由 akilla 于 2007-2-27 22: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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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2-27 17:19 发表

假如你为一时快乐开车超速导致车出毛病抛锚导致交通堵塞,导致救护车上的人伤重不治,那么请问判你枪决是不是很公平?
请继续跳舞。

[ 本帖最后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7 22: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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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千呪杀 于 2007-2-27 16:47 发表
量刑不能感情用事,要横向来比较的,刑法不是儿戏。不说作者有对造成的后果估计不足的可能,就算是从头到尾故意且全程无悔改之心的,也不该无期。无期什么概念,这病毒致人死地了还是逼人跳楼了?就算真出人命了那也是过失犯罪,3年以下,而且因果关系还很难对上号

PS:其实据说熊猫烧香不过是一个变种,不是什么完全原创的东西,技术含量我们这里不提了反正我也不是专业人士。再有,这年头病毒木马流氓软件海了去了,熊猫烧香不是最黑的,也远远不属于技术含量高的那一类,一个熊猫烧香倒下了,还有千千万万个XXX涌来,要不是太不低调搞个烧香的熊猫,人家还真未必能知道有这么个病毒。各位中招的同学没必要把怨念集中喷发,更没必要欢呼庆祝。以后,盗号的还是继续盗号,系统崩溃的还是继续崩溃,而最悲哀的则莫过于身中无数流氓软件还浑然不知还高喊裸奔最高的小白们
我不如你冷静,我还是败退去打w了。哪天你尝到味道了希望你还能如此冷静,而不说什么“妈的!害我损失了那么多!这刑真给他判轻了!”之类的话。

不成为能为熊猫烧香网开一面的借口。

不多说了,终于等到了w,玩去了。

[ 本帖最后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7 22: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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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没中过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的人估计是没有的,2-3个月前我还刚被整过,我被整到什么程度,我现在都成惊弓之鸟了,现在卖咖啡里设了N多bt规则,比如很多扩展名文件是整个系统下只读/不可创建的,没权限的情况下连微软官网升级都不行,一些下载的东西如果带exe、dll之类的文件都会被挡,你能想象是如何疯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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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不是已经让国内某杀毒软件厂商很爽了么?丫的也不知道砸个几百万报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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