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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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屋
没有盗版,国内软件业就发达了? 我国是盗版大国,这没错,盗版让我国的软件业生存困难,但是没有盗版,软件业就能活得很好么?我看未必,没有盗版,就会有那 么多人购买正版?未必的,我国的消费能力总体还是偏低,没有盗版,还会有那么多人买电脑吗?还会有那么多人买影碟机吗?不会 有,看一张碟子就几十块钱,两小时就看完了,几十块钱就没了,打一个游戏一百多块钱,十几个小时打完就没了,可能更多人会选 。。。。。。 你的命题逃避了一个问题,“没有盗版,国内软件业就发达了?”,如你所说没有盗版,国外软件业可能长驱直入,国内软件业确实未必发达,可能还是死掉;那么有盗版也是未必发达么?错,我要说的是,有了盗版,国内软件业必然无法发达。软件盗版的产业链目前已经日趋成熟,并开始朝规模化、大型化发展,抢占了大部分低端用户的市场,软件开发商不得不面临这样的怪圈:产业发展前景虽好,面临的问题却是赚钱难。软件开发商的前期投入和成本是非常高的,如果产品出来后被大量盗版,必然会导致开发成本无法收回,形成的效应就是产业规模萎缩,开发商不愿意进入这个行业。试问在这样的怪圈之下,盗版最多让中国软件业不死,如何又能让软件业腾飞???所以,虽然没有盗版,国内软件业未必发达,但是只有坚持没有盗版的道路,国内软件业才有发达的一线曙光,具体例子可以看印度的软件业,他们是在gdp比中国还少的情况下,发展了本国的软件业,你认为是盗版的功劳么?一个是可能一个是肯定,选择哪一个,明眼人自知。 印度的软件业不过是帮别人做代工罢了,中国也可以帮别人做代工啊,这和盗不盗版的没任何关系的,只和人才数量和素质有关,我只能说你举了一个毫无说服力的例子。。。。。
盗版对国家经济发展是好是坏? 。。。。。。。。。。。。。 即使站在全人类角度,盗版仍然不能说是对人类发展不好,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完全不予保护会削弱创新技术的动力,而过度保护会造成知识垄断,反而会阻碍人类的进步,比如一个贫穷的山村,你高价卖给他们改良的粮食种子,他们买得起吗?如果有人大批克隆这种种子以很便宜的价格卖给村民或者干脆送给他们,那这个村子就会迅速发展起来。从全人类的角度来说也是这样,软件业受到的损失可以从其它行业得到弥补。
盗版和偷盗是一样的行为吗? 。。。。。。。。。。。。。。。。。。。。。。 法律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为什么对盗版的处理不重呢?为什么不枪毙盗版者呢?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危害很小,所以处罚轻微。这个处罚程度在每个国家规定都不同,因为每个国家的利益不同,所以对盗版的态度有差别,我们没有必要看外国人的脸色,中国人有自己对待盗版的态度,个人使用盗版虽然非法,但是却不会被处罚,法律自然是有公道的。
盗版损害了正版的利益吗? 说到底,用盗版到底会不会对正版造成损害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没有造成损害,那么正版就没理由叫屈。就具体举个例子,玩战神2的盗版损害了sce的利益么?答案显然是没有,因为中国根本就没有战神2的正版,所以玩战神2的盗版,就对sce的利益毫无影响。当然有人肯定会说如果没盗版,那sce就会在中国发行战神2的正版了,没错,但是我只是举个例子,举一个没有在中国发行的软件的例子,不具体针对战神2。 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针对的是国外软件而言,国内软件呢?或者在国内代理的国外软件呢?它们受到盗版的损害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损害的程度有多大呢?是不是卖出去一百万份金山词霸的盗版,金山公司就损失了一百万份金山词霸的利润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因为很多人只用盗版,没有盗版他就不用,所以老美提出如此巨额的赔偿也是无理的,美国软件商想打开中国市场必须先解决盗版问题,但是从国家利益考虑,让国外软件商占领中国市场是不是符合国家利益呢?吴仪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正是说明了问题。 所以如果你真的需要这个软件,而且有能力购买,那么就买正版吧。如果你没有购买正版的能力,而且又想用这个软件,那么你就用盗版吧,不用心虚,你没有损害到任何人的利益,对于没有购买正版可能性的用户而言,用不用盗版对正版软件公司的利益都没有任何损害的。 好吧,我承认你的这个观点很新颖,但是我必须反驳一下。假设你所说的是事实,什么事实呢,盗版确实没对正版造成损害,然后呢?就不必管它不必理会它?首先,你违背了原创者的意愿,你qj了原创者的意愿,即便事实是你帮他扩大了市场,也是qj,好比我qj你,你获得了快感,那也是qj啊!!!其次,这个行为属于非法投机,在违背市场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获得暴利,自然,这种行为应该严厉打击,因为你造就了社会的不公平,用流行的话讲就是破坏社会和谐破坏世界大团结! 盗版居然上纲上线到破坏和谐了,orz。。。。。好吧,你要说和谐,我就也拿和谐和你说事。盗版是暴利?和服装相比呢?和医药相比呢?和电力电信相比呢?盗版行业创造了多少就业机会你知道吗?街头卖盗版碟的下岗职工也许就等着这点微薄的利润养活一家人,dvd现在基本上每家都有吧,如果没有盗版影碟,那么多dvd生产厂家都得倒闭了,得有多少工人下岗?这样就是你说的和谐了? 盗版真的没有损害正版利益么?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损害了,否则那么多原创厂商、公司不会义愤填膺的去告你去打击你去花钱宣传正版的好处。这是一个因果关系,人总是趋利避害的,不会或者很少去做无意义的事情。如果中国的盗版对国外的正版无害,甚至还有宣传和扩大市场作用,那老外们应该没事偷着乐嘛,干嘛来告你,甚至拉上美国政府一起气势汹汹的杀过来。你一个国家获利了,其他大部分国家受害了,我又要虚伪的站在全人类的角度上说,必须制止你们这种行为,国家不作为,就处罚国家。 我并没有说盗版没有损害正版利益啊,我只是说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国外软件商这么气势汹汹的是为什么?还不是眼馋中国这块肥肉,想打入中国市场啊,但是中国的盗版让他们无从下口,关于全人类的话题我前面已经论述过了,每个人都应该支持自己的国家,外国软件商安的是好心?为了让你用上正版软件才去告盗版?别搞笑了,他们是为了钱,为了中国这个大市场。
酒瓶
大都督
一炮当爹
原帖由 ZKF 于 2007-4-27 10:18 发表 在中国没有正版卖的情况下,我支持盗版,盗版是神物!盗版游戏可以使我玩到 "正常渠道“买不到的游戏!盗版影碟可以使外国电影都有我的母语字幕!绝对神物! 但是,到 “中国买的到正版、大中型商场都可买到你想买的游戏、你喜欢的电影6区都发行、不发行的,其他区也配了国语字幕、正版的价格很符合中国的消费能力”的时候!我自然会去支持正版!
原帖由 省油的灯 于 2007-4-27 10:48 发表 好吧,我承认例子不恰当,我换个更有说服力的例子 “2006年12月25日在杭州举行的全国软件工作会议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引用一项统计数字说,在我国综合盗版率每增加十个百分点,软件销售额就减少39.7亿元人民币,相关经济活动总量减少67.7亿元,由此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损失达到上万个。”多么的触目惊心啊,请楼主不要回避例子之前的论述,你可以直视我的双眼,大声的告诉说盗版能不能使中国的软件业腾飞?如果是不能腾飞,是不是只有坚决打击盗版才能为中国软件业赢得发展的一席之地?
魔神至尊
原帖由 省油的灯 于 2007-4-27 10:48 发表 好吧,我承认例子不恰当,我换个更有说服力的例子:D “2006年12月25日在杭州举行的全国软件工作会议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引用一项统计数字说,在我国综合盗版率每增加十个百分点,软件销售额就减少3 ...
原帖由 省油的灯 于 2007-4-27 10:48 发表 把这三条合并起来,我的目的是想指出楼主你犯了一个错误,一个什么错误呢?就是把制造贩卖盗版和使用盗版两种行为混同起来,造成了混淆试听的效果。“盗版”概念,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引入我国后,则成了一个带有情绪化偏见的词语,而且无限制地扩大到使用盗版产品的用户身上。其实,所谓“盗版”根本不是一个恰当的法律用语,甚至不是一个严肃的词语。在探讨严肃的法律问题时,我们理应摈弃这种“含义诡异”、超越本义的术语,使用客观表述这种行为的“未经授权的使用”这个术语。因为历史上的绝大多数“未经授权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制造和销售盗版产品牟利的行为,才是各国法律制裁的真正盗版行为。那么,我们回到你的三个问题上来,把问题叙述表达的更清楚些“制造贩卖盗版对国家经济发展是好是坏?制造贩卖盗版和偷盗是一样的行为吗?制造贩卖盗版损害了正版的利益吗?”请注意我这次进攻你的方向了,所有制造贩卖盗版的行为在你这三个问题上的答案都是非常明显非常肯定的,那就是对国家经济发展是坏的,损害了正版的利益,至于和偷盗的关系,我只想说,同样是违法行为,都是各国会严厉打击的。如果楼主你不同意我的观点,请就制造贩卖盗版这一行为来论述,而不要频频利用使用盗版(应该称为未经授权使用)的例子来反驳。 好了,现在我要抛出我的观点了,我认为: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使用软件都必须经过厂商授权吗?使用未经授权软件就是盗版吗?就是道德水平有问题?就是违法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高举“合理使用”的大旗。 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之为合理使用。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之为合理使用。学理上通常把其称为“自愿许可”制度。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成就于美国判例法。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n诉 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思想,以致于后来成为美国立法的基础,并对各国著作权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于合理使用的称谓,英国、加拿大以“fair dealing”一词来表述。美国则使用“fair use”一语。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中一般未直接采用“合理使用”术语,而将该制度规定在“著作权的限制”名目之中。如德国著作权法第6章著作权限制中第45至60条都是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日本著作权法第30条以下各条规定的限制著作权的情况中,将“fair use”或“fair dealing”称为“光明正大地使用”或“公正地使用”。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有意识、有决心来维护自己“合理使用”的权力。 我可以不脸红的说,我用的操作系统就是未经授权的,我玩的游戏也是未经授权的,我支持网络上的“共享”精神,反对牟取暴利为手段的垄断,更坚决支持打击制造贩卖盗版的行为。你举的例子里:山村受灾了,有人克隆种子免费发放村民,我支持;如果谋取利润仅是低于正宗种子价格销售,我就坚决打击这种人,使用种子的村民当然无罪。希望楼主理清思路,认清制造贩卖盗版的危害,站在我等“合理使用”的人民群众中来。
原帖由 opeth 于 2007-4-27 11:09 发表 你的合理使用的观点和我不谋而合,这方面没有异议,但是从制造贩卖盗版的角度,我仍然和你有分歧。你是支持个人用户合理使用盗版的(我这里仍然使用盗版这个名词,只是方面起见)。那我请问你,你合理使用 ...
魔头
大侠
原帖由 yessex 于 2007-4-27 13:03 发表 这个其实看问题怎么要么极端,要么肤浅呢?现在的问题是用D版,那么首先是不是要问为什么要用D版?不用Z版呢?答案很清楚,因为便宜,那么为什么D版这么便宜Z版却这么贵呢?(两者不是差了几元,而是几十什么几千元) 我们 ...
魔王撒旦
原帖由 opeth 于 2007-4-27 09:42 发表 本来就没计划要卖给你的,你买了无非是他多卖出一张而已。但是不买并不存在少卖出一张的问题。因为你并不算是sce的预期客户。当然游戏商希望水货多,因为连售后服务都无需提供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