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新闻] 说任天堂穷做不起语言翻译那哥们儿被开除了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违反nda被开除 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TOP

就是自己作死,哪有领着别人的钱说别人的坏话的,而且爆料就爆吧,爆一些大家都知道的事有何意义,基本上地狱抠门已经是人人皆知了。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酷派 大神F1
呵呵,看看tg的网游业界区,哪个说自己公司的事不匿名的,这里也有不少腾讯的,你看有哪个跑tg来说腾讯这些事的,而且推特还是实名别人都知道你是任天堂的


TOP

引用:
原帖由 江西恐龟 于 2015-8-15 00:19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Firefox
一盒泰诺三五元, 一瓶几元阿司匹林够全家吃三五年
感冒根本不是个事.
我说的是流感看大夫那种。还有比如胳膊摔了,只能进急诊(不然预约俩礼拜),先算你三五百刀挂号。拍个片,甭管有事没事,最后结算近千刀。有保险直接保掉大头,患者付个零头就行了。没保险的话,呵呵。
这个是医院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链,美国国情。家家有本难念经。

TOP

这怎么是坏话?正常的公司决策吧,既然不赚钱为什么要做?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ad
任天堂威武!顶!有希望了!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华为 Ascend Mate 7
引用:
原帖由 @manmanwan1  于 2015-8-15 11:20 发表
你没签过劳动合同?岗位是公司能乱调的?当事人不同意公司照样除职赔偿
从这可看出你国私营企业无法无天,简直就是独裁王国
不同意就给钱走人啊,不就这么回事……你还要钱就留着憋屈呗。

TOP

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15-8-15 16:39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华为 Ascend Mate 7
不同意就给钱走人啊,不就这么回事……你还要钱就留着憋屈呗。
你理解错我的意思了,他所说的调动岗位就是现在中国私企遍用的一招。
比如说你是一个工程师,然后把你调动到扫厕所的岗位,如果你不想干逼你就主动提出辞职,这算自愿离职公司不会赔一分钱
这些私营公司就靠这个省掉一大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所以有了我上面说的话,如果按照法律的话,调动岗位,当事人不同意而离职是需要赔偿的,所以正规的公司都不搞调动岗位而直接开除。

TOP

这不就是革命志士么。

TOP

就喜欢看天朝液内撕B,可惜看不到。只能看他们调侃国外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Chrome
引用:
原帖由 @manmanwan1  于 2015-8-15 18:57 发表
你理解错我的意思了,他所说的调动岗位就是现在中国私企遍用的一招。
比如说你是一个工程师,然后把你调动到扫厕所的岗位,如果你不想干逼你就主动提出辞职,这算自愿离职公司不会赔一分钱
这些私营公司就靠这个省掉一大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所以有了我上面说的话,如果按照法律的话,调动岗位,当事人不同意而离职是需要赔偿的,所以正规的公司都不搞调动岗位而直接开除。
幼稚,调你到任一个项目同一个岗位,干你分分钟

TOP

引用:
原帖由 大头木 于 2015-8-15 21:4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Chrome
幼稚,调你到任一个项目同一个岗位,干你分分钟
你看看我说的前提,原来那个人回帖是说要做保安,我以此为依据回了说调动岗位的事儿,你最好理解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东西
如果你说的是穿小鞋,我不调你岗位我照样可以给你穿小鞋,整人的办法千千万。
不得罪领导才是真理,
乱七八糟的事我见的少,请大大共享下经历让我等初出茅庐的幼稚仔见识见识?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现在很多公司合同里根本不签岗位

TOP

讲的 不错~~~~~~~~~~~~~~~

TOP

引用:
原帖由 SONIC3D 于 2015-8-14 17:48 发表
虽然我是个任黑,但这事真的就是这人自己作死。本来就不应该在自己的私人博客上透露任何不利于所在公司的信息,这是职业操守,拿着自己工资却做着可能要砸自己甚至同事饭碗的事,换我是管理层就调他去给公司门卫和保 ...
不透露所在公司的商业机密,这让我想起来多年前看的一个文章,主角的原公司的职位已经不记得了,只记得因为职位关系会接触到很多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后来他因为某些原因辞工了,后又去参加另一家公司的面试,考试卷子上最后一题是让考生们写出你在原公司的管理经验等等内容,其中牵涉到了商业机密,主角凭着不泄露商业机密的职业操守(也不排除他看出这是“陷阱题”)在题目上写了“无可奉告”,最后只有他被录用了。
不过你说的先把罪人降格,然后让他自取其辱再辞职,这和我之前的那位人见人骂的领导的处事方式太像了,典型的职场形先奸后杀。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