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屋
原帖由 RestlessDream 于 2008-7-12 14:50 发表 嗯,创世纪、ToEE和Bully都提到了,很好 见过被采访对象现任BF的人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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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
天外飞仙
废柴
禁止访问
原帖由 fengxveye 于 2008-7-11 18:16 发表 正如一个人有喜好同性恋的权利一样,一个人也有厌恶同性恋的权利。 同性恋所谓的“正常”其实是一种人为制造出来的“正常” 人所共知同性恋是不正常的,是一种病态,但正如中国古代也曾经以小脚为美,以裹足为 ...
混世魔头
原帖由 Karma 于 2008-7-14 02:50 发表 对不起,一个人是没有厌恶同性恋的权利的,至少在有公开发言机会的场所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做就等于是野蛮、歧视、偏见。 给出同性恋是病的证据,要么同性恋就不是病。对于疾病来说道理十分简单。不过我可以告 ...
SF
摄影组
08年不白干活
原帖由 fengxveye 于 2008-7-14 13:03 发表 更对不起了。。。。 别说厌恶同性恋,就算你厌恶一个健康人,也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 至于在公共场合厌恶同性恋,那更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一个人的自我情感完全受宪法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比方说你很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