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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直接看439L,声援雷帝,坐等A9关门

每次必顶雷和尚,虽然没有买过任何除了05年一次和尚的工包dsd电池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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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雷老大不小的人了,还搞这么幼稚的玩意。我很好奇这诉讼请求该怎么提。还J8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你有空去搞搞清楚中院的受案范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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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雷帝。

勇于挑战高层的人,你们就冷嘲热讽,等事情落到你们自己头上,你们又没这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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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当年跟死恐在一个群,e3的时候跟他对喷,回头他把我a9 id封了。。。。

这是不是已经脱离了跨区范围,已经跨省了?

我也在北京,8月20日之前愿意给马甲雷出庭作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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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告还不如煽动A9其它版主集体向死恐学习
到时候雷帝和张老师一起上诉
多欢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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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恐心的照片

感觉他比较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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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1-7-30 12:30 PM 发表
话说当年跟死恐在一个群,e3的时候跟他对喷,回头他把我a9 id封了。。。。

这是不是已经脱离了跨区范围,已经跨省了?

我也在北京,8月20日之前愿意给马甲雷出庭作证:D
谢谢你的好意,没那么快。

真开了庭我会在论坛里发通知的。届时想去旁听的朋友可以提前跟我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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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1-7-30 12:30 发表
话说当年跟死恐在一个群,e3的时候跟他对喷,回头他把我a9 id封了。。。。

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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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除了看点新闻和查点攻略资料之类的完全没有任何发言的冲动,感觉就是一个小屁孩论坛。。多大的人了,还为个游戏机争来争去,2千来块的东西爱玩就买吧。何必为了自己那台的优越感死命去喷另一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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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雷蒂就是看不开啊。。。

以我极其有限的推理能力,论坛严格来说就是私人空间。。
虽然极其讨厌精神霓虹紧,但我认为这基本不会受理的。

有这时间不如自己开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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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a9在炒作吧,蕾蒂姐会自己花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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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新闻区,从不看回复,不知道有没有设置只看主楼的,否则我以为进家具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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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ieumieu 于 2011-7-30 04:14 PM 发表
哎,雷蒂就是看不开啊。。。

以我极其有限的推理能力,论坛严格来说就是私人空间。。
虽然极其讨厌精神霓虹紧,但我认为这基本不会受理的。

有这时间不如自己开个博客
会不会受理,自己要去跑过后才能说这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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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29 22:12 发表

张老师逻辑又混乱了么?

天下哪儿有绑匪“求”人质家属给钱的?这是您自己做绑匪的经验?

死版不提供姓名资料,就不能形成有效诉讼,要维持诉讼只有一个选择就是起诉论坛,而后让法院责令论坛通报资料啊,前面T某人不是也说了么?起诉论坛并不是给论坛定罪,更谈不上什么殃及无辜,张公?又法盲了一把?

我当然不可能这么做,因为我根本没有这样的机会。我从一开始就不会把我个人的行为强加给什么论坛,要论坛替我的行为买单。我不会强迫把自己的安危捆绑在其他人身上。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在无权无势,也没有仗着论坛特权胡作非为的我身上发生。你倒是说说其他人有何正当理由要我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我欠他们么?死版是自己作孽,利用权力胡作非为,侵害了我正当的网络权益,要被我告上法庭去辩理,他作为恶行的实行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应该提供自己的准确资料供人起诉使用。他不提供也无妨,根据法律人家就只能选择起诉论坛,由法院出面责令论坛交出此人的资料。明白?张法盲,以后多学学法律,别来这种让人敲地的大笑话。搞清楚网络隐私和诉讼法的相互关系,再出来表演还能更有看头些。哈哈哈哈哈
事实一目了然,你一开始求死恐向你提供他的个人资料,他不理你,于是你就以“告A9”来威胁他。先是“求”,然后是“威胁”,这两件事你都干了,呵呵

你不能形成有效诉讼,是你自己无能,关死恐屁事,死恐并没有义务来帮你“形成有效诉讼”,你要告别人,这是你自己的份内事。



关于上面红字部分

因为你没有恶行,所以别人无正当理由要你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而因为死恐有恶行,所以你有正当理由要死恐提供个人资料…………

请问,这应不应该提供个人资料的标准是谁定的?你自己定的?别人有没有正当理由、有没有恶行,都是你说了算?

你所谓的“死恐有恶行”只是你的一面之词,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死恐有没有什么违反法律的恶行,要经过法庭的判决才能认定,在法庭判决之前,你就以“死恐有恶行”为由要求死恐向你提供个人资料,根本是逻辑混乱,典型的法盲啊 :D

如果光靠嘴说,别人也同样可以说,因为你马甲雷有恶行,要告你,所以你马甲雷也应该向他提供个人资料。如果你否认自己有恶行,那死恐也同样可以否认自己有恶行,都一个道理。

如果全世界其他人在成为被告时(包括你自己)都没有义务向原告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那么死恐也同样没这个义务。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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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一个笑话,黑龙老师认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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