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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WiiU独占作《Bayonetta2》(猎天使魔女2)公布 // 更新:神谷英树担任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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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1:12 发表
大家听好了

从今天起,GT、战神、Infamous这些统统是SCE第二方游戏

大家听明白了没?
别在这里转移话题,来告诉我第一方厂商的定义。

对了,如果有一天SCE不出硬件了,开始给微软提供软件了,那么它旗下那些会社还是第一方么?按照您的观点肯定是吧?第一方不见得出硬件对不对?所以SCE是第三方,它旗下的会社还是第一方,多好的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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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方和第一方能否有隶属关系啊?

LADY GA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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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笑,不知道谁转移话题。

前面都说了任地狱的那个部门在脑白金制作中就做过哪些工作,视而不见以为说出了什么大手笔。这种喜欢ZY的东西还用我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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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2-9-14 21:15 发表


别在这里转移话题,来告诉我第一方厂商的定义。

对了,如果有一天SCE不出硬件了,开始给微软提供软件了,那么它旗下那些会社还是第一方么?按照您的观点肯定是吧?第一方不见得出硬件对不对?所以SCE是第三方 ...
我赌一块钱

就算是这个论坛上除了LADY以外的铁杆任青,也看不懂这段话里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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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1:15 发表
第二方和第一方能否有隶属关系啊?

LADY GAGA
不要管这些,回答我的问题。如果按照你的逻辑,这些公司都是第一方,而且不一定要以出主机为是否为第一方的标志,那么如果sce变成第三方,这些厂商该算第一方还是第三方还是第二方?说清楚,不要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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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帝这是何等的歪曲他人原话的能力啊
这技术要是被泼妇学会了,10个毁灭一个省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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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1:17 发表



我赌一块钱

就算是这个论坛上除了LADY以外的铁杆任青,也看不懂这段话里的逻辑关系
哎,我不说了么?我有的是时间来玩。

既然你说你看不懂,我就用最简单的逻辑关系来给你顺一顺

你的观点:任地狱、SCE,微软这些第一方厂商的下属会社,不该是第二方,而应该是第一方。

根据这个观点也得出一个附属结论,所谓第一方不一定以推出游戏主机硬件为标准,只要它们是任地狱或者SCE的下属会社,就是第一方。对吧?

那么就出来一个问题,倘若有一天任地狱或者SCE或者微软不出硬件了,转成为对手出软件的第三方了,那么他们的下属会社到底是第几方?

按照你的观点既然不一定以推出游戏主机硬件为评判第一方的绝对标准,那么只要是它们仍是这三家的下属企业,就不应该不是第一方,也就是说,这三家可能变成第三方,而它们下属会社因为没有出现必然条件变化而仍是第一方,对吗?

好了,够不够清楚,现在我们可以来耍人了,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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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确是不太好懂的逻辑,毕竟我们这位K大班生还没学会怎么通顺地把逻辑表达出来。

所以根据这位大班生的逻辑,现在捋了捋还是这么让人销魂啊。

对了,黑老四什么的不用说了,现在我们没有讨论微软的问题,你先把你眼前的逻辑通顺一下再说吧。可要三思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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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扯的么
明明是制造主机的厂商拥有的制作公司和制作组就是第一方
如果索尼不做主机了,它拥有的制作方当然不是第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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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一个悖论。我们这位K大班生不懂也是可以理解的。

为什么K大班生要说那些下属企业是第一方呢?因为这些下属企业所归属的企业是第一方

为什么任地狱,SCE这些厂商是第一方呢?因为它们推出游戏主机硬件。

而这些下属企业不推出硬件,怎么又能被称之为是第一方呢?所以K大班生一定要说第一方不一定推出硬件。

那么万一这些推出硬件的第一方不再推出硬件了,开始给对手企业做软件了,它们还能被称之为第一方吗?

不能了,那就是第三方了,和SEGA一样,那么评价它到底是第一方还是第三方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它是否自己推出硬件……

哎呀,大班生不是说第一方不一定要推出硬件吗,这这,它到底是第几方啊?

大班生,您逻辑学的太棒了。你能把这个悖论证明出来,估计你能和苏格拉底辩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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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第一方开发商:隶属于主机开发商的开发商,包括内部团队和绝对控股的分支机构(主机开发商拥有股权51%以上)

第二方开发商:独立开发商,但和主机开发商签有独占开发协议,开发经费由主机开发商负担,游戏IP所有权及发行权归主机开发商,现在永久性的第二方正在减少,暂时性的第二方在增多

第三方开发商:完全独立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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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SEGA真是脑子有问题!先在PS360上出1代培养出玩家群,然后2代出到WIIU上独占,这任式的玩家群本就跟另外两家不重合,这就算有人买账也不明智啊!果真无节操到了极点么?

[ 本帖最后由 achen126 于 2012-9-14 2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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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chen126 于 2012-9-14 21:39 发表
我觉得老卡真是脑子有问题!先在PS360上出1代培养出玩家群,然后2代出到WIIU上独占,这任式的玩家群本就跟另外两家不重合,这就算有人买账也不明智啊!果真无节操到了极点么?
这和当年gc5连发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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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IS不是制作组,而是会社啊。

Project Sora Brownie Brown 都不是制作组,而是企业,是公司啊。虽然有些不大,但也有注册啊?

别偷换概念,制作组和下属会社的概念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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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2-9-14 21:37 发表
其实这就是一个悖论。我们这位K大班生不懂也是可以理解的。

为什么K大班生要说那些下属企业是第一方呢?因为这些下属企业所归属的企业是第一方

为什么任地狱,SCE这些厂商是第一方呢?因为它们推出游戏主机硬件 ...
因为SCE是第一方,所以隶属于SCE的Polyphony Digital是第一方

如果哪天SCE变成第三方了,那么分公司的属性自然也跟着总公司变成第三方

这才是一个正常人应该有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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