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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易迅网给我全额退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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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3:18 发表
人家美帝可是实体店不满意7天内任意退的,我国对消费者保护已经够照顾商家了,谈尊重我国还远远不够。
对美帝的规则不太了解,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7天内任意退?对于退货没有什么要求吗?比如说我买了一本书,拆开塑封后,2天我就看完了,我能拿回去退吗?
这样循环.看书完全不花钱.图书这种知识产权的东西在美帝可不便宜

[ 本帖最后由 下雨了 于 2014-4-8 23: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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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3:12 发表
原来通了电就是不可修复的大瑕疵。我只能呵呵厚。作为数码宅男可以这样认识,但作为广大消费者你只是一家之言。代表不了主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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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3:06 发表


你在商场里衣服上弄个不可修复的瑕疵或者说需要花大成本才能修复的瑕疵看看还能不能原价卖出去~
红字就这么被无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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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影响二次销售的标准是你认为还是行业认为还是全民认为。不要拿行业惯例来侮辱全民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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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讨论过度保护有什么用,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易迅有理为毛要认怂,人家大公司,吃官司也是正常的,慢慢陪你玩,耗不起的是消费者。消协又不是行政机关,又没有强制力。可见易迅知道自己理亏,官司必败。低姿态还能博个好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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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3:21 发表




红字就这么被无视了...
也就只有宅男和厂家商家会认为拆开试用了一下是花大价钱才能修复的瑕疵。

[ 本帖最后由 L1 于 2014-4-8 23: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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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2:41 发表
商品完好这条就被吃了?~

7天从收到商品后次日开始计算

前天,特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史书禄等做客大申网演播室,现场为网友答疑解惑。其中,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 “7日后悔权”问题,专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据在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公布的 《2013年消费者申投诉热点评析》中显示,网购投诉量同比增幅18%,位列榜首。而上海市12315热线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874件,关于网购的投诉有20420件,也排在第一位。

7日无理由退换是否真的可以无理由?对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史书禄表示,新《消法》规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对于如何确定商品完好,目前业内的一致看法是“不影响二次销售”。 7日的时间又是如何计算?史书禄解释称,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只有期间最后一日为星期日或法定休假日的,以该日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日期。法定假期在7天当中的,则按规定照常执行。为此其特意提醒,当收取包裹时,最好亲自签收,以免时间浪费。

然后对于学校方面我负责任的说只要不是党员就没有必须学政治的要求~

党员也是根据学校书记来决定学习政治的频率...
你懂什么叫完好啊,你还是好好回去和语文老师一起学习试用和使用吧。
每一个语文不好的孩子,都有一柜子退不了的衣服。
我太爱你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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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不容易啊......
楼主自己卖东西遇到这种退货该不会是另一个标准和立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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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下雨了 于 2014-4-8 23:21 发表

对美帝的规则不太了解,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7天内任意退?对于退货没有什么要求吗?比如说我买了一本书,拆开塑封后,2天我就看完了,我能拿回去退吗?
这样循环.看书完全不花钱.
各家商场规定各不相同~

像美国亚马逊就是30日内绝大部分货物都可以无理由退换货~

而百思买之类的就苛刻的多而且经常会收取退货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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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下雨了  于 2014-4-8 23:20 发表
不同的商品要不同对待
那你说网上买的食品打开后尝了下不好吃,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吗? 食品是写明打开不退的,那么家电也说了不影响二次销售,这个里边就包含了拆包和插电,因为如果不是质量问题的话,那么你退货的原因只能是买了以后后悔了,例如LZ这种,难道这样7天无理由退货就合理?
家电数码说了不影响二次销售?你确定?我不讨论新消法,就说易迅的规定。我建议你回去好好看看易迅的7天无理由退货。字不多,很快就能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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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3:22 发表
关键影响二次销售的标准是你认为还是行业认为还是全民认为。不要拿行业惯例来侮辱全民智商。
也就是说在你眼里可能全民认为投影仪拆封通电用过后是不影响二次销售的?~

我觉得你是在侮辱你自己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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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3:28 发表

也就只有宅男和厂家商家会认为拆开试用了一下是花大价钱才能修复的瑕疵。
好吧~

那么拆开试用下是花钱才能修复的这样行了吧~

我连瑕疵都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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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B事情 还要发到网上来  吃饱了   
讨人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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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3:36 发表
也就是说在你眼里可能全民认为投影仪拆封通电用过后是不影响二次销售的?~

我觉得你是在侮辱你自己的智商...



好吧~

那么拆开试用下是花钱才能修复的这样行了吧~

我连瑕疵都去掉了~
语文不好连易迅售后条款都看不懂了。你语文老师没罚你抄50遍?快去,乖。抄完了再想办法退衣服去。
另外说句,别太看得起你自己了,你的所谓行业共识一文不值。
当然,我还是爱你的。又傻又倔,多数女人都这个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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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拉拉拉 于 2014-4-8 23:3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NOTE II (CDMA)

家电数码说了不影响二次销售?你确定?我不讨论新消法,就说易迅的规定。我建议你回去好好看看易迅的7天无理由退货。字不多,很快就能看完。
前边有人贴过呀,易迅说的这种拆封的要收10%折旧费,没说不让退,只不过收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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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2:57 发表


你有什么证据商品经过使用就必然影响二次销售。行业惯例还是你个人认识。商场里衣服试穿了多少次,也没见哪件卖不出去。那你以后是不是不买衣服,只找裁缝定做。
发现你和某个语体教的都忒喜欢拿衣服对比电子产品~

衣服标签剪了凭啥不能退货?~

衣服标签修复下根本不用多少成本~

连假货都能弄到真标签~

甚至衣服烧没了厂家也很容易就能给你一件新的不需要多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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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3:27 发表
现在讨论过度保护有什么用,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易迅有理为毛要认怂,人家大公司,吃官司也是正常的,慢慢陪你玩,耗不起的是消费者。消协又不是行政机关,又没有强制力。可见易迅知道自己理亏,官司必败。低姿态还 ...
这逻辑喷了~

TGZF在处理有些事上有理还让步【当然更多事上没理也咄咄逼人】~

因为有些事TGZF认为不闹更符合当权者维稳的利益~

易迅让步是觉得楼主闹的成本大于付楼主钱让楼主不闹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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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3K的投影机纠结半天

打字都快3万字了,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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