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魔头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15:09 发表 当然和玩家有关系。 厂商的版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样厂商才能放心给制作人的项目投资对不对?有了投资,制作人搞得游戏开发项目才能进行的下去对不对?开发项目进行的下去才会产生游戏产品对不对?有了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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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屋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12-31 15:17 发表 FFT的例子举的很好 FFT除了没有说这就是皇骑2一脉相承的,其余大家心照不宣 对玩家来说,多个系列有啥不好? 但厂商就不一样了,因为其利益受到损失了,自家的鸡去别家生蛋了~~所以诉诸于法律了. 而这么折 ...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15:22 发表 什么叫捍卫版权。 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捍卫版权。 任天堂并没有说加贺昭三单飞后做一个游戏不合法,而是说他在宣传游戏时不恰当地用了FE的名字为自己的作品进行宣传,这是毫无疑问侵犯版权的行为 ...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15:34 发表 我早说过,这个跟质量没有一毛钱关系,加贺昭三做个好作品也好,做个烂作品也罢,对于他侵犯原厂版权这个行为而言不会有任何性质上的变更,他哪怕做了个最渣的作品,只要是用FE给他宣传了任天堂照样告他;反之, ...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12-31 15:25 发表 不复杂,但你这说法我无法接受:D 项目投资前的评估,并不是因为看到一个系列里核心制作人单飞后是否用之前制作过的游戏来作为宣传手段,而是看原开发组失去了单飞的核心制作人后还有没有能力继续延续这个系列.如 ...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12-31 15:40 发表 这点我没疑问啊,法律就是这么死板的,盗版犯法,山寨没事.虽然实际上很多东西都有知识产权的,真要告山寨制品,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立案的事情,至多由于某些原因不了了之. 但你说权益受损,难道非要把玩家和厂商捆绑在 ...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12-31 15:36 发表 是啊,加贺或者说EB是侵权了,但这侵的是N的权,不是玩家的权.玩家权益有没有受到损坏,前面几楼里都分析过了. 最大的危害其实说白了这就是山寨.山寨不违法,但对原制品的打击其实是相当大的.游戏界也是,同类型山寨 ...
魔王撒旦
原帖由 OOGIK 于 2011-12-31 17:17 发表 很多公司的技术骨干,跳槽之后必须继续遵守保密协议技术专利协议 否则一样要吃官司,火纹官司是同一个道理 这是职业道德层面的问题。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12-31 18:19 发表 对啊,这既是职业道德问题又可能涉及违法侵权 但问题是,玩家究竟从中损失了什么? 比如脱离了N制作了泪指轮和贝维克的加贺,对于FE玩家来说,他们损失了什么?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12-31 20:01 发表 纯厂商之间商业利益的事情,玩家没必要跟里面趟浑水,义正词严的主持正义代表法律 任何系列都有其命数,不会因为一分为二后分出去的盗用原作作宣传而死亡 经典品牌因为制作组分裂而出现占着茅坑不拉屎的情况最终走 ...
魔头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20:14 发表 但他通过不正当宣传大力把自己的新作和老东家的品牌联系在一起以求获取销量的行为是侵犯版权,是会伤害到投资者积极性的。这才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