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锤子手机惹高晓松不高兴了 这锤子手机肯定有责任啊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引用:
原帖由 @majian1  于 2015-8-28 17:11 发表
300块补偿券这事罗玉龙干得太尼玛小人了,前期言之凿凿承诺的事后面偷偷摸摸地改,干这种半夜鸡叫的事的公司,尼玛满世界和人谈天生骄傲,谈情怀……
教主空有一身毁天灭地的本事,奈何生在凡尘俗世,被凡人的臭皮囊、金钱、规则所束缚,一切丑态都是为了生存,打脸是暂时的,情怀神教一统浆糊的日子会来的!还有,这次的智商税该交了…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华为 荣耀6
反正今天一天乌桑对修改代金券使用范围这事装作视而不见,其实人心里懂着呢,啥才是应该洗地的



TOP

引用:
原帖由 旧瓒的眼睛 于 2015-8-28 18:22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华为 荣耀6
反正今天一天乌桑对修改代金券使用范围这事装作视而不见,其实人心里懂着呢,啥才是应该洗地的
他和那个86dc有点上头了。。。


TOP

还不是你们逼的,给点面子

TOP

罗胖当然是站着赚钱,问题就是故意不穿裤子

TOP

留点面子吧,罗老师最近自抽的不要不要的,昨晚和矮大紧第一次交锋都语无伦次了,没过多久立刻删帖道歉这也算是有进步。

再也看不到那个有着彪悍人生永不解释的英语老师了,心中还有点怅然呢。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AC OS X
其实跟王思聪说的一样
体制外和习惯之外,几无成功机会
也就是说要跟core说的一样闷声大发财,就别一天说什么情怀,国内大环境所限

TOP

引用:
原帖由 Redofish 于 2015-8-28 19:41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AC OS X
其实跟王思聪说的一样
体制外和习惯之外,几无成功机会
也就是说要跟core说的一样闷声大发财,就别一天说什么情怀,国内大环境所限
就这臭不要脸的德性。体制外也不能成功啊
能成功的话才是悲哀

TOP

引用:
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5-8-28 15:41 发表

这个问题很好,也比较复杂,它不仅仅是一个肖像权的问题,还是国际私法和知识产权法的交叉问题
1、人格权。首先是关于死者肖像权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有比较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供参考:
   (1)《民法通则》100 ...
多少留点面子吧,都不容易,因为见识太短一时间被罗老师忽悠,年轻人难免有些行差踏错的...
好吧其实我真正想说的是你这脸抽的太漂亮了,看的我好爽啊。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引用:
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5-8-28 16:03 发表
如果就互联网环境来说的话,法律文本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锤子提供了海报制作器,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用户侵权(我们假设用户做的海报的确构成侵权了)的问题上设置的注意义务是僵化、死板的。
《侵权责任法》第36条2、3款的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通知删除义务”,或者说“避风港原则”。理论上,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具体侵权行为的存在,就可以通过接到通知以后的删除行为,来免除责任。
对于你问到的问题——审查注意义务的时间点,是在帮助者实际做出帮助行为的时候。在这里就是:判断“知道”的时间点,是在用户将使用工具制作出来的海报公开出去的时候。

当然现实中法院会加入很多自己的判断,超越成文法的规则,给网站设定更高的注意义务啦——咱们法律中的”兜底条款“(其他规定啊、诚实信用啊这类原则性规定),以及不那么明确的文字表述,也都方便了法官发挥自己心中”朴素正义观“嘛……
非常感谢!!!

不过我还是觉得这个注意义务的判定有点脱离实际啊。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引用:
原帖由 @532  于 2015-8-28 16:21 发表
  雅克老厮跟雾桑想耍小聪明洗地结果还是给法律大牛隐隐抽了几把,这回复太认真了
呵呵,随便你怎么看。
如果只是喷,时间浪费在这儿太无聊了。能从老罗演讲里学点技巧,了解点现行法规则是有意义的。

PS:手里有不少证了,但早计划好明年要考司法的。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ubia Z7 Mini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5-8-28 20:16 发表
呵呵,随便你怎么看。
如果只是喷,时间浪费在这儿太无聊了。能从老罗演讲里学点技巧,了解点现行法规则是有意义的。

PS:手里有不少证了,但早计划好明年要考司法的。
有人在揭露希特勒恶行的时候,强调其演讲能力好不仅是跑题,还是不合适的

TOP

突然就不想买S6E+了

不知道为什么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One Plus One
这两个人恰好都是我比较欣赏的。

谁能无过,看看就算了。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华为 Ascend Mate 7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5-8-28 20:16 发表
呵呵,随便你怎么看。
如果只是喷,时间浪费在这儿太无聊了。能从老罗演讲里学点技巧,了解点现行法规则是有意义的。

PS:手里有不少证了,但早计划好明年要考司法的。
吹水呢,司法考试是你说考一个就考一个么?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