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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易迅网给我全额退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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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1:06 发表


你非得展示你语体教的成果干嘛呢?~

这段话里我说楼主不是试用了嘛?~

我说楼主使用了这个投影仪所以易迅实际应该不给予楼主退货的待遇~
只要试用必然使用,这是你的观点。我用服装做反例,你东拉西扯。现在你楼下的队友也不同意你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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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ysnow 于 2014-4-8 21:10 发表
说白了。也就利用现在zf的口舌来欺负电商。实体店你去试试?人不要脸,确实天下无敌。
实体店人家开封前会说清楚。只有傻逼电商才含混其词。对,说的就是傻逼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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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nakeason 于 2014-4-8 21:09 发表


我也没耐心了,至于我说的,你愿意付费我绝对不骂人,顶楼我说的是针对那些认为我不应该争取权利,愿意做孙子的人。

已经确定你理解能力有问题了,再纠缠下去,也是口水仗,你就认为你赢吧,也希望你付折旧费 ...
精神胜利就好...

祝你和拉拉拉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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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1:13 发表


精神胜利就好...

祝你和拉拉拉百年好合...
我昨晚才艹了你,会对你负责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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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拉拉拉 于 2014-4-8 21:10 发表


只要试用必然使用,这是你的观点。我用服装做反例,你东拉西扯。现在你楼下的队友也不同意你了。呵呵
只要试用必然使用了...

这是我的观点~

而且我认为语文不是体育老师教的人都是这个观点~

不服你可以找你小学语文老师【是语文老师不是体育老师哦】问问~

继续祝你和楼主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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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易迅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涉及商业欺诈
楼主应要求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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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1:15 发表


只要试用必然使用了...

这是我的观点~

而且我认为语文不是体育老师教的人都是这个观点~

不服你可以找你小学语文老师【是语文老师不是体育老师哦】问问~

继续祝你和楼主百年好合...
欢迎你退衣服付10%的折旧费。虽然我不赞同你的做法,但你有让自己永远傻逼的权利。
我还是选择要你,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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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试用使用很好区分,7天就是临界点。你论坛内买个东西不也要试用几天。不满意或者有瑕疵不还是退给人家。难道你还收人家使用费。
另外老拿新消法其他来说事的人洗洗谁把,一般这种留尾巴的地方都不是给现在既有的情形,立法宗旨就不是你们想的。换句话说,新消法完全支持网购试用7天,不满意无条件退货,新消法就是给消费者这种犹豫期,就像保险合同60天犹豫期一样。
最后说消协行业协会的赶紧回去考期中考试,中国哪个官方的行业协会没有行政在里面?足协里面没官员?消协本质上和工信部没两样,只是权利比工信部小多了。现在要走群众路线,消协也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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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nakeason 激骚 +1 我很赞同 2014-4-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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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1:25 发表
我觉得试用使用很好区分,7天就是临界点。你论坛内买个东西不也要试用几天。不满意或者有瑕疵不还是退给人家。难道你还收人家使用费。
另外老拿新消法其他来说事的人洗洗谁把,一般这种留尾巴的地方都不是给现在既有的情形,立法宗旨就不是你们想的。换句话说,新消法完全支持网购试用7天,不满意无条件退货,新消法就是给消费者这种犹豫期,就像保险合同60天犹豫期一样。
最后说消协行业协会的赶紧回去考期中考试,中国哪个官方的行业协会没有行政在里面?足协里面没官员?消协本质上和工信部没两样,只是权利比工信部小多了。现在要走群众路线,消协也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后论坛出东西不说99新说没使用过...

我第一次听说全新的数码产品卖给别人然后别人拆封使用后没瑕疵就直接退给卖家属于正常的~

上TG真长见识~

下次你们仨一定要介绍下这种卖家给我~

消协在本质上和工信部没区别更喷了~

其实公立的学校和工信部也没区别对吧?~

只是学校老师的权利比工信部的官员小多了~

[ 本帖最后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1: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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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1:46 发表


以后论坛出东西不说99新说没使用过...

我第一次听说全新的数码产品卖给别人然后别人拆封使用后没瑕疵就直接退给卖家卖家欣然接受的~

上TG真长见识~

下次你们仨一定要介绍下这种卖家给我~

消协在本质 ...
还不快去退衣服。。。
对了,试用就是使用,你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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啧啧,
易迅没写清条款的确不再理,
按合同办事楼主没错啦,
反正以后这样的事情多了,数码产品就都不用封口贴了,
大家安心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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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看新消法,易迅确实应该给退。
但新消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鉴于通常情况下卖方的优势地位,所以对买方有所倾向。
按过错原则,这笔买卖我不认为易迅有什么过错,应该买方来承担责任。

但是像LZ这样觉得别人不去闹就是孙子的,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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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1:46 发表


以后论坛出东西不说99新说没使用过...

我第一次听说全新的数码产品卖给别人然后别人拆封使用后没瑕疵就直接退给卖家属于正常的~

上TG真长见识~

下次你们仨一定要介绍下这种卖家给我~

消协在本质上和 ...
请分清楚几种概念,网购、实体、个人、商家。对于从商家处网购,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请慢慢习惯。

学校就是行政体制的代表。你觉得老师每周学习都是学业务不学政治?老师不用走群众路线?除非你是乡村教师。或者是南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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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左右中 于 2014-4-8 22:03 发表
你只看新消法,易迅确实应该给退。
但新消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鉴于通常情况下卖方的优势地位,所以对买方有所倾向。
按过错原则,这笔买卖我不认为易迅有什么过错,应该买方来承担责任。

但是像LZ这样觉得 ...
本身网络购物商家就存在非常大的优势地位,因为消费者只能看文字描述,看不到商品的实际情况。消费者所得的情报非常有限。而且商家会针对商品选择性失明。这已经不适合使用过错原则了。因为双方的地位显著不平等。

因此就以上而言,我觉得新消法规定的没有错。给消费者7天的犹豫期是非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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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也可能会让有些人钻法律漏洞,但任何法律都有利弊。但从长远看,这样的规定是非常有划时代意义的。
帖子里的各位以实体交易的经验来照搬网络交易,以旧法来讨论新形式,真是被操惯了的德行。
以前大骂各移动商,后来却大赞工信部良心。现在消协这么良心,怎么没人赞两句,却对楼主大加指责。真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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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nakeason 激骚 +1 泪流满面 2014-4-8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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