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周前的事情,因为出去玩把车送去修理了,昨天刚修好送回来。
一个路口,我排在第三个。绿灯后跟着前面的车正常启动
第一辆比亚迪直行通过、第二辆是丰田凯美瑞混动,因为很少见,印象很深刻,有点肉、右转
我直行,看见前面右方有一个白色宝马5(短轴528还是xdrive)在路口中央,因为上一个绿灯没过去,被第一个比亚迪拦住停了,就在路口等
结果,我通过的时候她突然启动左转,被她撞了右侧,前后门和后翼子板都轻度变形了。她前保险杠破损、右侧大灯有擦痕、大灯清洗有损伤。
宝马5是女司机,带一个孩子俩老太太,车牌是豫c的,车是其中一个老太太的,是车主的母亲。
本来我们都认为应该是转弯让直行,她全责,她也基本认可了,但因为她是外牌不能做快速处理,结果就只能等警察来。
结果警察来了说我全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四条三十款“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也就是说同一个路口,她先通过了绿灯,但是我这边也绿了,她没过去,我必须得让她。不出事则以,出了事,不管是她撞我还是我撞她,都是我全责。
警察当时也说,这条99%的人都不知道,我觉得挺冤的,不过也没办法只能走我的保险修车。
总之大家学习一下,吸取教训。。。。
[ 本帖最后由 朱爷吉祥 于 2015-6-19 22: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