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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天开老爷子的车在安徽被交警弓虽女干了。郁闷.....

今天开老爷子的W220,去滁洲办事,回来在安徽高速收费处被拦了,我开的很仔细,没有超速,我还以为是没系安全带,结果去了岗亭一看,被老爷子雷到了,在安徽超速一共37次,上了黑名单.只处理了7次,还有30次未交罚款,要我处理,只好装孙子,哭穷,哭自己是驾驶员,哭身上没那么多现金,最后交了1600的罚款,消除了8个暴光,还有22个挂在那,下次被抓时候再说
被抓肯定是郁闷,更郁闷的是,07年的暴光都还在上面.按法律规定超过两年就不追究了,但是交警为什么还可以罚款?我问了一下,交警的解释是:"这里是安徽,不是你们江苏",奶奶的,被弓虽女干了.
这里是领回来的两张纸.




[ 本帖最后由 史蒂文_福克斯 于 2011-4-16 2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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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你老头子的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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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是,一部分是我当年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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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理解安徽为什么可以这样执法,明明已经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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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W220...五羊本田125掩面含泪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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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安徽超速抓这么严,我下周还要自驾去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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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来的,lz看看,你老爷子被罚的不冤

关于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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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交警的业务水平也够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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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区2年前的就不追究了,智勇在线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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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超速50%才算违章吗, 怎么10%-20%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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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orilu 于 2011-4-16 22:1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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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超速50%才算违章吗, 怎么10%-20%也算
藕买糕,国内的高速公路岂不是都可以按180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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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交界处就严,我在那儿也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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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史蒂文_福克斯 于 2011-4-16 21:34 发表
不全是,一部分是我当年干的,


一家人都挺可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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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orilu 于 2011-4-16 22:1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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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超速50%才算违章吗, 怎么10%-20%也算
超速50%是吊销驾照啊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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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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