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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脸儿猫
魔神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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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uberoot 于 2007-11-5 09:44 发表 作为商业性的应用,DR必须取得原文作者的授权,否则就是侵权。。。。 如果取得了原文作者的授权,从法理上是不能认定DR抄袭了叉包的。
魔王撒旦
原帖由 西山一根柴 于 2007-11-5 09:45 发表 帮DR说话的人真多,呵呵:D
原帖由 level5 于 2007-11-5 07:48 发表 楼主花在给这个帖子上色的时间估计就有1小时吧 置顶那贴里有人说的对 太把自己当回事也没什么意思
En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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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全家都是衙内
混世魔头
原帖由 jump 于 2007-11-5 08:24 发表 一般来说,学语言最后去做翻译还给冠上个专业的名头的多半是智商不够。 当然这里讨论的不是智商而是荣誉感和所谓程序公正的问题。 渣包啊,没有强制力保障的规则何来程序公正呢?
原帖由 zafm0861 于 2007-11-5 09:57 发表 从译名上看的确很有问题。当时看叉包文章时关于针弹枪的翻译就感觉很怪,DR竟然也用同样的译名。。。另外支持DR的人多理所当然,杂志比起个人受众面自然广的多。。。我支持叉包。
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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