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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有一点,我只想为所有玩Z的朋友讨一点心声。

引用:
原帖由 waterfirestart 于 2009-5-10 14:33 发表
要是真统计,说不定还真发个调查问卷问问你是不是买了水货,反正不可能一看都是买的日版中国买正版的数量就是一个简单的0。要是中国人真都买水货了,日本人除非是2b,否则怎么都会觉察到中国市场的力量。不过就算以上 ...
其实我认为现在中国的正版游戏软件用户已经足以支撑发行正版了,仔细想想香港那么屁大点的地方,那么点人口,都能发行港版游戏,还是tmd中文的,大陆不说地域经济差异,就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个一线发达城市,加起来消费量会不如香港,我不信.
现阶段,我觉得政府目前在游戏产业的政策和严格到变态的游戏审查制度才是没有行货的最大阻力,虽然大多数人用的操作系统都是盗版,但是微软每年在中国靠卖windows\office的正版还是能挣到钱的,如果放开这个市场,就以港币的价格发卖游戏,我有钱的话绝对去做代理商,不可能卖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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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oungwilly 于 2009-5-13 07:32 发表



这例子不够恰当

买赃车违法

至少国内买D不犯法

为什么?

国家也知道这是国情

国家都不愿意现在处理,因为没到时候

我们就不要操心了

我已经多年没买D了,但有些想法还是要说出来,不然心 ...
普法一下,仅从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考虑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使用d是违法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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