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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关于电动车违章和汽车发生事故,汽车倒霉的情况,这样行么?

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如果汽车正常行驶,电动车违章撞上了,还耍赖,能否要求交警对其车辆进行鉴定。我感觉市面上跑的电动车90%都超标,那就是说对方就属于机动车了?那对方违章全责,汽车就能少赔偿甚至不赔偿了??

只是一个想法,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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