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其他] 易迅网给我全额退款了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S IV
引用:
原帖由 @snakeason  于 2014-4-8 18:45 发表
http://club.tgfcer.com/attachments/day_140404/20140404_42578_2cd86acde8964094f385ftu78T6H5MYS.jpg

别选择性无视,看看苹果是怎么严格执行中国法律的,大家怎么不担心苹果怎么处理退货了?
苹果官网就有官翻货在卖。
而且你举这个例子不合适,苹果是生产商,易迅只是销售商。
使用过的东西我不认为还能算完好。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S IV
引用:
原帖由 @拉拉拉  于 2014-4-8 19:14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NOTE II (CDMA)

算啊。包装盒好得很,没有任何损伤。
我认为封条也是包装的一部分。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S IV
引用:
原帖由 @snakeason  于 2014-4-8 19:19 发表
你更厉害了,买东西还要去区分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区别,易讯收到退货肯定有与厂商怎么处理退货的商业约定,或者其他细则,至于怎么执行和处理这些问题,是他们的问题,我怎么要关心他们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至于替我担心我以后买东西收到二手货的朋友们,谢谢你们劳心,真的不需要你们这么关心我以后收到二手货。
我只是说明你举的例子不合适而已。
事实上很多人都会将生产商和经销商区别对待。
比如天猫的各种品牌直销,即使略贵一点,销量可能还是比其他店铺高。
质量合格的情况下苹果也不是你用两天然后说退就能退的,不明白你一直贴苹果的售后条款想干什么。


TOP

你只看新消法,易迅确实应该给退。
但新消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鉴于通常情况下卖方的优势地位,所以对买方有所倾向。
按过错原则,这笔买卖我不认为易迅有什么过错,应该买方来承担责任。

但是像LZ这样觉得别人不去闹就是孙子的,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2:09 发表


本身网络购物商家就存在非常大的优势地位,因为消费者只能看文字描述,看不到商品的实际情况。消费者所得的情报非常有限。而且商家会针对商品选择性失明。这已经不适合使用过错原则了。因为双方的地位显著不平等 ...
就说这事儿吧。
双方地位显著不平等从何体现?
易迅利用“显著优势”的地位获取了什么不当利益?
这位消费者在没有获得足够商品信息的情况下毅然决然购买了商品,难道是易迅强迫的?
怎么就不适用无过错原则了?
商品经过使用,影响二次销售,这个责任你觉得应该易迅自己来承担么?
新消法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是让消费者拿来侵害销售商的利益的。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