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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直接看439L,声援雷帝,坐等A9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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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芝村舞 于 2011-9-22 11:25 发表

你当丢脸是辩论赛啊。

不是说了丢脸是别人定的嘛,不是靠辩论定的,相信你也清楚。

要不发起个“雷帝是否在这次事件中丢人”的投票看看?
这就是自己给自己找台阶下?

谁让你靠辩论了,你说出来人家丢人在什么地方啊?

让你指一指别人丢人的地方难道是让你辩论?你怎么这么自作多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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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9-22 09:44 发表


自己拉的屎,没胆子承认.放句结论"我没拉屎",你就真没拉屎?你说你弱智吗?

双引号里两句都是你的结论,看似客观,但你结论之前的那堆东西呢?自己写的不知道所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男人,不能敢作敢为,在社会上必 ...
瞧,别人没说的话,自己脑补上以后还理直气壮“自己拉的屎,没胆子承认”。

一旦别人如法炮制脑补他的发言,登时就暴跳如雷,还开帖耍横。

你这些话呢,留给你自己吧,自己说了1000元能办的事自己又不承认,自然是“自己拉的屎,没胆子承认”啦。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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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9-22 09:46 发表


你长篇大论最后来个牛头不对马嘴的结论,非要别人承认你的结论忽略你的论证?

那你干脆把你所有的论证都删了,因为根据字数,我以你的论证为依据,不以你的"客观"结论为标准~

你觉得你的论证服务你的结论?那只能 ...
我不删任何东西,就让你找,能在这个世纪结束之前找到你编造的人家说“PSV已经死亡”的原话也算你赢,如何?

对你可谓仁至义尽了吧?

找不到呢?自己抽自己大嘴巴去,你瞧我多宽仁。

当然对于您这种小学语文还没过关的人而言,这点宽仁也是我应该给你的。谁让你小呢。8k大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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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lverLionHeart 于 2011-9-22 13:22 发表
雷帝为什么要用马甲,我以为你进小黑屋了,进去就看见一堆青蛙
这台机器上就是马甲登陆的。我还特意换真身我闲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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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旧瓒的眼睛 于 2011-9-22 13:26 发表

tvb看多了吧?另外来来来,lady你来解释下总院的事吧,这是谁告诉你的?
我解释什么呀?总院是那位法庭办事员说的,作为一个第一次搞诉讼的我来说只是如实陈述,她怎么说我怎么转述,我对人家的话有解释权吗?你要解释自己去任何一个派出法庭问去吧,我对此没有解释的义务,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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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9-22 14:15 发表


哈哈,你还真厚脸皮.自己拉堆屎,然后说了句我没拉屎.别人指着你拉的堆屎说你拉屎了,你说因为你没说你拉屎所以你没拉屎~~一句话概括你成堆屎言论~~

1000块的小故事你还真有脸反驳?你这人还要脸不......我替你家 ...
的确呀,爹妈辛勤培养你这么一个富二代,结果你自己出入桑拿场所忘记爹妈的养育之恩。

不仅是富二代,还是不孝子,哈哈哈哈

来来,别跟我客气,跟我们晒晒您的伟大学校,敢情上海那小学就教出您这么个语文底子烂得连小学生都不如的渣。真是丢你小学的脸啊。

还以为搬出小学的名号吓唬得了谁,哎哟,上海人一个个都像你这样弱智?真是少见了。我还一直对上海人的智商抱有希望呢。

不,我相信上海的朋友也不都跟你这种无智商人类相似。你大概算是上海的耻辱。

1000元的小故事我就反驳你了,而且是用你自己的逻辑来反驳你,多恰当啊?你不是总喜欢用自己的yy当成别人的意思强加于人么,怎么,放到自己身上受不了啦?那就对了么。

不仅秀下限,还秀出亮小学文凭的大手笔,我靠,这次真是让人眼界大开啊,不行了,我笑得快要肚子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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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旧瓒的眼睛 于 2011-9-22 13:34 发表
一句别人的错就一笔带过,话说即使你口里的那位法庭办事员随口说错,你花8000的聘请的律师也应该告诉你这个错误啊,居然两个人都没发现,哈哈,这8000花的真是冤啊,怪不得到现在都立不了案
我什么时候说过我转述这句话的时候曾经再度见过我的律师?我当年去过法院后是回公司上班,然后下班回家就直接汇报了情况,之后才联络了律师,而且人家律师会特意去指证这样一个是否口误都算不上的说辞么?谁家的律师不去关心案情,却对根本与案情无关的一个说辞大费周章?

你是不是有点神经质了?你们家的律师会去抓着一个法庭办事员或正确或有误的说法叫嚷半天说对与不对吗?这内容又没有写到起诉书中?你是不是已经到了为反而反,连基本的人类生活常识都已经没有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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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9-22 14:31 发表
记得以前在EGCHINA和人争论FF7的事情时,遇到一个旗鼓相当的网友,喷到最后,对方自亮身份,是金融硕士,浦发银行中层管理人员.我也告诉了他我的一些背景.然后,彼此产生了友情:D

但这也分人,就马甲雷这种地摊货,也配? ...
对呀,吹牛是不担心上税的。

尤其是对秀小学文凭的富二代小朋友而言。

你是不是真的只到小学文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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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旧瓒的眼睛 于 2011-9-22 22:14 发表

妙啊,花了8000聘请的律师居然连法院都没跟着你,这冤枉钱花的。
话在说回来,即使律师不跟着我去法院,但如果我听到一个我完全不了解的名词--总院的时候,我第一时间肯定会法院跟我讲这个词的人打听清楚,就算觉 ...
我似乎很早以前就说过递诉状想自己去,这是我当时一点个人任性的要求。我记得很早就说过这一点。

而且对方说的很清楚,去什么什么地方的总院,让我去那里递交,我只是记下了地址,然后就去了,至于说总院这个词是否严谨,你觉得我需要在当场跟对方辩论出个子丑寅卯才符合您的逻辑观念么?我早就说过,我是第一次打官司,我只听取对我有用的信息,至于说它是总院还是总庭,这些称谓具体该是什么跟我没什么关系对不对?我只要知道在什么地方找什么人负责收取我的诉状就行,您觉得作为正常人而言是不是应该这样。

莫非您以后要打官司,人家让你去什么什么地方投递诉状,你还要先坐地讨论一下这个地方的称谓是否恰当么?

我觉得我已经不像在跟一个有正常人类思维的人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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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ban 于 2011-9-22 22:28 发表
法院说总院是建议去陆军总医院去看脑么~~~~~~
看来是没少去,看到总院就会第一时间想到自己的来处。

赶快回去吧,别让大夫和护士们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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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旧瓒的眼睛 于 2011-9-22 23:06 发表

如此说来,很难相信法院的人会把派出法庭口误成总院啊,两个字口误成四个字,你说口误成中院我还信,这口误的……仔细想想,可怕极了:D
我已经说了,她怎么说,我怎么转述,她给我指出的位置也没有什么中院,还是地区法院。对与不对跟我关系也不大,我也并不关心啊。这两个字原本也没有写进我的起诉书,我很疑惑你想通过这一点说明什么?我转述的不对?还是我对此不了解?我本来就是第一次打官司,我从来没否认自己对很多法庭相关的事物是不了解的,但我可以慢慢了解啊,这个你所谓的“口误”会有什么天崩地裂的影响么?

真的,我很不明白这么两个字让您感到可怕(还极了)的原因所在,难道会让您吐血而死?那可真是我罪孽深重了……

[ 本帖最后由 铁西瓜 于 2011-9-22 23: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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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色 于 2011-9-24 10:41 发表
娘的,泪滴,亏我那么信任你,你怎么那么让人伤心,太伤了
我有说过我不告吗?

那要不然你告诉我死恐的具体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住址,姓名,电话等。如果有这些资料我还不告他,我就是懦夫。怎样?

我现在正在全力以赴地调查这方面的情况,你们是否也不要停留在看热闹的立场上,即便是真要看热闹,帮助我把这场热闹扩大,你们不是也能看得更过瘾吗?都来帮忙吧,我现在的确很需要这方面的信息,能够提供足以让我起诉信息的人可以短消息联络我,如果他提供的信息能让我起诉成功。一旦胜诉,我将把我胜诉所得的一半作为酬劳给他,如何?

[ 本帖最后由 铁西瓜 于 2011-9-24 1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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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个个说别人的时候一脸的高瞻远瞩相,这个人家也做的不对那个人家也做的可笑好家伙仿佛个个都是刚从法院出来的大法官。

等到人家真的来一杠子,说“既然如此,你们为什么不来帮帮忙,也恰时发挥一下你们的才华”。得,一个个噤若寒蝉,惜言如金,再也看不到他们的身影了啊。

又不是什么让人杀人放火之类的勾当,不过是请这些高姿者帮忙查查足以起诉的资料而已。转眼间那些方才还在指点江山的英雄们一个个都缩回了树洞,做冬眠的黑瞎子去了。

就这些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也就剩下此等出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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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9-24 13:13 发表
人民币3万块,帮你搞定死恐心也的真实资料
有这3万块我自己都能干,烦劳不到你,

你的“并不难”标准是3万元么?

干不了就说干不了,甭装这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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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色 于 2011-9-24 17:23 发表


这个我无能为力,唯一的方法,只能贿赂A9相关人员,否则再怎么查也查不到,或者你找高级黑客,和电影一样监察跟踪,但估计设备不行吧,我看悬~

ps:80页是不是tg最高纪录?
这不就完了么?大律师先生终于也说出了一句实话,知难而退啊?

早这样还废什么话?你也知道这个取证阶段有多难,你还有脸整天要进度?

所以说别人不理他,他就来劲,别人一来真格的,他就阳痿。这样的人是最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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