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神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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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7 18:08 发表 你的狡辩手法也实在谈不上高明,说错了就说错了嘛,这有什么去把你的话编辑一下改成不违法著作权法不就完了么:D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09:04 发表 按照你的逻辑,既然无须证明,那么Z版玩游戏和你一样也是为了“学习研究欣赏”,所以就无须付取任何费用,那你解释一下他们为什么还需要付Z版的价钱去把游戏买回来? 既然Z版和D版用户都不用付钱,那软件开发 ...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09:50 发表 谁开的头你跟他说去呗,跟我说我可搞不清楚。 原来你是Z版用户……………………那你费那么大劲来跟我讨论D版问题,有这个必要吗?别人没经济能力也好,法律追不追究他们也好,你管他们干嘛?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0:19 发表 那我就问一下,这部分人是不是Z版用户?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0:24 发表 一眨眼,你就变成你自己形容的这种人了……………………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0:28 发表 那你前面不是说过了,无须证明,Z版用户和D版用户都是为了一个同样的目的,就是从你所谓的“法律角度”上学习研究欣赏,既然如此,根据你所推崇的“二十二条”,Z版用户,也就是这部分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是完 ...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0:55 发表 我是说软件商这么做滑稽不滑稽,贩卖、制造、使用D版的不是软件商,你就不用重复了。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9 11:38 发表 滑稽和法律有什么关系? 再说怎么就滑稽了? 正因为有国家强制力保护和支持知识产权,严禁他人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等等,这样才能保证开发的人能得到其所期望获得的利益,也就是创造研究知识产品的劳动报 ...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2:52 发表 其实很简单就一个字“戏”!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我前面就说过此人思维不清晰,混乱不堪!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3:14 发表 其实用d就是理亏了,理亏了同志们就不听我们的,那我们的事业目的就不能很简单的做到,甚至反过来就会被他们打。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3:52 发表 你觉的这样是你人权,但是一定要说大陆、vista只能值12块就有点跟ls那位同志一丘之貉喽!当然到底貉不貉的接下来就知道了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9 14:08 发表 是啊,讨论的是法律,不知道兵兵们在战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