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魔头
原帖由 Karma 于 2008-7-14 02:50 发表 对不起,一个人是没有厌恶同性恋的权利的,至少在有公开发言机会的场所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做就等于是野蛮、歧视、偏见。 给出同性恋是病的证据,要么同性恋就不是病。对于疾病来说道理十分简单。不过我可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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