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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公司为唤起员工们的爱国之心:规定员工买iPhone7直接辞退

其实讲得没大问题,与其把资源投入到单纯的消耗上,不如用到更有意义一点的地方

领导认为爱国是更有意义的事情,6000块钱买一部手机,最多拍照好一点,外观漂亮些,与2000块钱的手机差别并不大,而且利润大头都被竞争国家拿去了。

买iphone的则觉得用一部比大多数人都好都贵的手机就是意义,能够和圈子里的人用一样的手机就是意义

所以在用自己喜欢的手机和支持国货方面,很多人会选择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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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igon_knight 于 2016-9-21 09:1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ONY Xperia Z2
我觉得有最起码的公民意识比什么“爱国主义”更有意义。

往小了说,这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往大了说,这叫侵犯人权。如果一个人连买什么、用什么都不能按自己的自由意志 ...
这种强制性的做法我并不认同,一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二是对私人空间侵入过多。此外,内在逻辑多半会被无脑的人无限制的放大,也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但是,在品质差不多的情况下支持国货,对于国家这个整体来讲是更有利的,勤俭的消费观对于一般大众(平均工资线两至三倍以下)来说也是更有利的,这一点并没有说错,应该分开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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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关于意义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能不能用强制的办法使别人接受你的意义、你的价值观?
可以!不存在什么天然的人权,有法律的地方才有人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才有人权。
在一些情况下,强制的办法效果未必好,而且有后遗症。在另一些情况下,强制可能是最好或唯一的办法。

[ 本帖最后由 lianxisheng 于 2016-9-21 11: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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