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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全键盘就商务了?这个观点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posted by wap, platform: BlackBerry (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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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8:2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涉及商务方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能用电邮来确认的,必须纸质盖章。。。。。

所以对电邮在商务中的作用俺仍然持保留态度。。。。。
和诺基亚做了几年,除了每次新品上线的时候需要两个总经理签字确认扫描电子版本,从新品开发,讨论,确认,预计生产,预算物流,供货,开票,收钱全部都是电子邮件解决。你怕是没见过采购框架吧?微软,苹果都是类似做法,谁有空天天和你纸上确认这么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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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51 发表

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只有pc上的数据才能作为有效证据,手机上的数据是没有用的(音像资料除外)。。。。。
大哥

黑莓手机上的邮件,Outlook inbox里面另外有一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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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38 发表

你说的这些内容,很多应该属于项目经理(可能有不同的称呼)的范畴,项目经理当然是整天收发邮件的,这和商务无关,至于开票收钱都用电邮,俺表示无法理解,难道一个电子邮件就把钱发过去了?发票用电子版的没问题 ...
发票没问题啊

你不知道啥叫excel export to PDF么

发票报税只是针对国内税务局使用,交财务打印一份出去就行了。话说你真的和国外企业打过交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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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9 发表
搞商务的人全都小心得要命,写错一个字可能几百万就没了,很难想象会使用手机邮件这种毫无法律效力的东西作为商务文档的传送渠道。。。。。

举个例子,你这边几千万工程款打过去,那边来个邮件确认,后来赖账说没 ...
全键盘手机在国外流行,你用国内的情况来批驳国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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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06 发表

普一下法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电子邮件是归类在 ...
10年前的邮件都有

一个邮件才几十K,我一天几十封邮件,1年撑死5个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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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40 发表

99.99%的法官都不具备最基本的电脑网络常识,所以电子证据只能先委托专家鉴定,这里面操作的空间就大了。。。。。


总之,在国内,手机邮件绝对是不可靠的。。。。。

纸质文档发个快递又不费什么事(何况要 ...
设计图纸都需要快递解决?
那得啥效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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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1:04 发表


先不纠结国内鉴定机构水平和公信力的问题。有没有发可以通过我前面说的公信第三方的存档解决争端,第三方也有收到,那就是确实发了。有没有篡改这个一般不会提,因为这个一对比就知道,落个伪证罪就直接进去了。 ...
不需要第三方存档解决

ISP 有固定的备份,可以调取特定的日期的传播信息。譬如一封邮件从我这里发给你,两边的ISP都会各自记录对应的发出、收到时间,你那边的ISP对应你的mail server托管又会有对应的记录,一般要求没记错是3年备份,想篡改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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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07 发表

又法盲了不是?民事诉讼不存在伪证罪。。。。。
今年年初才和韩国公司就收接付款电子邮件是否收到打过官司

瓶子别争了,有闲情问一下律师你就知道了。只要我公司去ISP那边调出对应的发送、对面ISP调出对应的收到信息,默认为接受除非对方提出反证。

官司都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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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36 发表

ISP能配合你取证就不错了。。。。。

不过很多公司自己架设邮件服务器的,不用ISP。。。。。
公安局要求,ISP马上就给你

不要高估中国电信等的所谓尊严,完全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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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35 发表

这个模式有问题,如果俺使用公司邮箱,邮件服务器是公司自己架设的,俺当然肯定不会提供俺收到邮件的证据,所以你最多只能证明你发出了邮件,没法证明俺收到了邮件。。。。。
你需要上网么?

只要你的网络供应商收到了对应的数据签名,你就完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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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47 发表

民事诉讼关公安局屁事。。。。。

当事人自己取证,ISP说不给你就不给你,你能怎么着?
你是没跟中国电信打过交道吧?

ISP说不给你就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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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55 发表

别把自己的能量想象得太大了,对方公司如果更牛逼呢?就让中国电信不给你证据,你能怎么着?

或者说,你干脆就是和中国电信打官司,那你怎么办?
你硬是要抬杠有意思么?还是说你被中国电信欺负惯了?

和中国电信合作这么久了,还真是有求必应,合理要求重来没有拒绝过。

不是说了嘛,你要真是不懂请自己找律师问一下,也就200块钱而已,瓶子你行的。

何必给自己添堵,丢这个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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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59 发表

别把老外都当圣人,老外一样的吃喝嫖赌贪污受贿。。。。。

只不过他们法律比较严,一般在本国不敢乱来,但只要到了天朝,马上入乡随俗。。。。。
绝壁的啊,但这跟你发的贴有啥关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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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04 发表

任何事情只站在自己立场思考,这思维模式还真是牛逼,你说的这个例子只能证明你们公司牛逼啊,要别人和你们打官司,要求中国电信给证据,你一句话递过去,电信那边说服务器坏了,不给取证,人家不是照样傻逼了么。 ...
我需要知道啥法律性常识干啥?

我刚想说瓶子你不会抬杠到拿出“服务器坏了”这么一句,你还真来了



要真这么说,你应该说“话说用电子邮件就商务了?这个观点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来发帖啊,全世界绝壁靠纸,用电子邮件的都是傻逼啊

顺带提一句,ISP有两个,一个自己的,一个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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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12 发表

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就跑来喷法律。。。。。

天朝法律就算是坨屎,你好歹也闻过再喷好么?
作为一个正常的用商务手机的人

懂法律才奇怪

我只需要懂得那些人能够收钱帮我解决法律问题,大致上怎样解决就行了,我真没这闲工夫去看这么多东西

话说回来,我哪句喷过天朝法律么?一直说的是商务手机和电子邮件的实用性吧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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