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饭
魔王撒旦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8:2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涉及商务方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能用电邮来确认的,必须纸质盖章。。。。。 所以对电邮在商务中的作用俺仍然持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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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51 发表 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只有pc上的数据才能作为有效证据,手机上的数据是没有用的(音像资料除外)。。。。。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38 发表 你说的这些内容,很多应该属于项目经理(可能有不同的称呼)的范畴,项目经理当然是整天收发邮件的,这和商务无关,至于开票收钱都用电邮,俺表示无法理解,难道一个电子邮件就把钱发过去了?发票用电子版的没问题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9 发表 搞商务的人全都小心得要命,写错一个字可能几百万就没了,很难想象会使用手机邮件这种毫无法律效力的东西作为商务文档的传送渠道。。。。。 举个例子,你这边几千万工程款打过去,那边来个邮件确认,后来赖账说没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06 发表 普一下法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电子邮件是归类在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40 发表 99.99%的法官都不具备最基本的电脑网络常识,所以电子证据只能先委托专家鉴定,这里面操作的空间就大了。。。。。 总之,在国内,手机邮件绝对是不可靠的。。。。。 纸质文档发个快递又不费什么事(何况要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1:04 发表 先不纠结国内鉴定机构水平和公信力的问题。有没有发可以通过我前面说的公信第三方的存档解决争端,第三方也有收到,那就是确实发了。有没有篡改这个一般不会提,因为这个一对比就知道,落个伪证罪就直接进去了。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07 发表 又法盲了不是?民事诉讼不存在伪证罪。。。。。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36 发表 ISP能配合你取证就不错了。。。。。 不过很多公司自己架设邮件服务器的,不用ISP。。。。。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35 发表 这个模式有问题,如果俺使用公司邮箱,邮件服务器是公司自己架设的,俺当然肯定不会提供俺收到邮件的证据,所以你最多只能证明你发出了邮件,没法证明俺收到了邮件。。。。。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47 发表 民事诉讼关公安局屁事。。。。。 当事人自己取证,ISP说不给你就不给你,你能怎么着?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55 发表 别把自己的能量想象得太大了,对方公司如果更牛逼呢?就让中国电信不给你证据,你能怎么着? 或者说,你干脆就是和中国电信打官司,那你怎么办?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59 发表 别把老外都当圣人,老外一样的吃喝嫖赌贪污受贿。。。。。 只不过他们法律比较严,一般在本国不敢乱来,但只要到了天朝,马上入乡随俗。。。。。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04 发表 任何事情只站在自己立场思考,这思维模式还真是牛逼,你说的这个例子只能证明你们公司牛逼啊,要别人和你们打官司,要求中国电信给证据,你一句话递过去,电信那边说服务器坏了,不给取证,人家不是照样傻逼了么。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12 发表 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就跑来喷法律。。。。。 天朝法律就算是坨屎,你好歹也闻过再喷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