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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我还是低估了发达国家的版权意识了。。。

引用:
原帖由 beterhans 于 2014-5-27 19:55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Firefox

假设 CCTV 盗用了 MGS 的 BGM
KONAMI 来中国 搞 CCTV 你觉得 可能打赢官司不?
案例要是太少了,在本地搞,就算搞打了最后估计也就是和解完事儿。

真要是侵权得厉害了,找WTO之类的仲裁吧,其实美国之类的一直在这些问题上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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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4-5-28 13:36 发表

拿关键字查了下,也不是这样。中国的相关规定没查到,日本方面倒是一堆。
http://www.stopillegaldownload.jp/about.html
如果明知非法上传,尽管用于个人目的,也是违法的,部分情形下触犯刑法。

印象中知识 ...
著作权法里专门有对著作权的限制一节
基本上来说,出于个人目的使用作品,是不受限的,公民个人也没法对抗强权。执法打击的对象通常都是广泛用于商业盈利目的提供下载之类的途径
引用: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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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ylionheart 于 2014-5-28 14:49 发表


不对,著作权和专利、商标不一样
只要你是在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的国家(比如中国、美国)拥有了著作权,那么你的著作权在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的所有国家中都会受到保护
巴黎公约就涉及到完整的工业产权的保护了,记得音乐唱片之类也归类到工业下面?或者唱片工业协会只是一个字面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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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TRIFE 于 2014-5-28 15:1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Mega

我沒在討論商業機構的版權問題,只是看到有版主覺得國內網絡已經沒有地方下載盜版資源才問的。

百度網盤,迅雷離線,QQ離線裡面無數電視電影遊戲算不算盜版?
不用怀疑,没有版权者授权的复制,就是盗版。只是版权本身也有限制,国人大多数行走在灰色地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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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ass 海盗湾啊

不过这么一说,的确是国外站,主要国内下载站有点乌烟瘴气的感觉,近几年的影视资源也慢慢被在线站点包圆了,架不住人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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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各种高清论坛了,注册挂等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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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ldman 于 2014-5-28 15:45 发表

啧啧,合法行为也算灰色地带?
合法行为过火了就到灰色地带了吧,我是这么理解的。比如什么叫个人欣赏做研究用?分享者还标注请24小时后删除,但一直留在我硬盘里的也不少,这不就是灰色地带么。
法律规定不了这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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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14-5-29 05:5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Lumia 920)

您手里有腾讯和版权方的协议注明不能下载么?
侵权喷了。腾讯是你朋友?你朋友是法人能和版权方谈判?咱比喻前能搞清楚区别吗?
所以啊,其实你也不知道版权方给腾讯之类是什么程度的许可吧?甚至他们提供付费下载到底有没有获得正规授权都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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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鍘绘棩鐣欑棔 于 2014-5-29 20:14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24小时之内删除,就不违法啦?
没有这么详细的规定。

所以从来没听说过有哪个网友因为个人原因,被告侵犯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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