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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任青网IGN的XenoBlade欧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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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7 11:12 发表


其他人也没几个拿着XB和其他游戏比的。

别扯其他人。我就弄你。
马甲雷,总院叫你去递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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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sons 于 2011-8-29 08:37 发表
不过满屏的草会很华丽和充实,你看FF13的大平原那地面就是绿色报纸 ,当年我都喷了。
任青不数毛,改数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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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09:26 发表
啧啧,好像FF12的影子不是一团似的……



:D :D :D
你孜孜不倦的就想证明wii机能超过ps2?wii已经沦落到跟ps2比机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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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09:35 发表



现在别又把屎盆子扣到别人身上。

当初谁先拿这两个作品到这个帖子里来比的,咱们一起咒他全家死光,断子绝孙怎样?

看有几个优点拿出来和XB比的时候那又蹦又跳的不嫌累,现在看别人扒掉遮羞布露出那几乎 ...
第一,我没觉得xb画面有任何明显超过ff12的具体表现
第二,比场景大小,xb也比不过gta,不知道这样细节不如ff,场景魄力不如gta的游戏,你孜孜不倦在证明什么,整篇看来,你一直拿细节跟gta比,场景大小跟ff12比,田忌赛马有意思吧?xb可是您口中的神做,神作怎么可以拿自己的优点跟别人的弱点比呢?
第三,貌似你口里的神做xb在日本不过卖了十几二十万,在欧洲貌似首周也不会超过5万,原来现在任天堂的神作现在不看销量了啊?
最后,你的总院诉讼咋样了?别黄了啊,我们还都等着看A9关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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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1:44 发表


刚才还在痛切声声地斥责别人用WII和PS2比,现在被人一揭穿原来是自己这边的人先比的,立马不说这个问题了,开始责备对方搞田忌赛马。

不知道是别人先用XB的人物去比GTA的人物,用XB的场景去比FF12的场景。还是 ...
我何时痛责过了?求链接,脑补可不是好习惯~
全文看来,你一直在强调xb的大场景是本世代jrpg中少有的,现在居然倒打一耙说别人,果然选择性遗忘的本事你确实不小
你口里的神作居然才卖了10几万,看来你夸了半天的xb也就这点实力,要不就是绝大多数玩家都是瞎了狗眼,嗯,肯定是那些瞎了狗眼的任饭不肯买,不然次世代的绝壁神作怎么才会这点销量?
最后,是你自己把要打官司的事情放到网络上来的,既然放上来了,就要准备好被大家讨论,当然你的本意也就是引人注目下而已,现在被人拆穿了,只好顾左右而言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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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2:42 发表


脑补的确不是好习惯。



我一直在提醒你是谁先要拿这两个东西来比。你好像从来不关心,只叫嚷别人要比什么。

如果没有扯PS2要比的人,这里谁会去说场景谁大谁小呢?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而且又扯到销 ...
看来脑子不好确实不好,这个帖子50几页了,还不是你为了证明xb的画面比ps2的rgp要好而一直在废话麽,现在居然说我是第一个说的,怪不得a9要删你的帖子封你的id了,疯狗啊,逮谁咬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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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29 14:27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那啥,交诉状。。。
人家现在知道啥派出法庭了,开口闭口就是派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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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5:04 发表


我这样第一次打官司,许多东西都要学习。不知道法律上的一些东西是正常的。

作为自诩的大律师,已经办了多少多少案子,对法律上这些事决计驾轻就熟的人,居然不知道有派出法庭这个编制。

就好像一个刚刚入 ...
别人丢不丢人是别人的事,你的事至少在网上已经沸沸扬扬了,大家都等着看戏呢,你现在就缩了,当初的豪言壮语去哪里了?你不是说你之前都咨询过的,不然1000元公证费也不会付,现在律师费也付了,公证费也出了,案子却立不起来  你现在这样就好像别人跟你说,你没穿衣服裤子怎么就出门了,你跟别人说,没事,反正还有人没穿鞋呢
已然忘记现在这件事最丢人的就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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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5:52 发表


我最后说一遍:我本人还在为案子奔走,如果是因为我本人说要打而不打,是我的问题。我本人要打,而对方躲起来不回答我的问题,是对方的问题。

我咨询过说的是此种类案件可立(因删帖子删ID控告对方这一行为) ...
第一,看你当初威胁a9如果死恐不提供资料就要控告a9的气势,我还以为你早已胸有成竹了,没想到现在居然一句法院不能立案草草了事,我等草民太失望了,你真聘请律师了?一个专业成熟的律师居然会不知道相关案件在法院立案的可能性?搞的你从基层跑到中院,之后又要去所谓的总院,现在又出来个派出,一拖再拖,当初的气势去哪里了?
第二,一个收了8000律师费的律师,居然啥都不准备,诉讼要你自己递,但是还不告诉你在哪里递,手续要你自己准备,但是不告诉你应该需要哪些手续,你不会找了个骗子吧?这8000我都替你不值啊,还不如买个pdp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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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6:23 发表


该说的我已经说的很清楚,剩下的就是人的智商问题。

对一个没有智商,没有人类概念的人而言,对他解释属于人类文明一部分的法律概念实在强人所难。

您的智商还不足以理解概念的区别。
当初的豪言壮语的气势哪里去了?如果没有获得法院“能够受理”的肯定答复,我会先花1000元在公证证物之上?我是白痴么?
这话谁说的谁就是白痴

[ 本帖最后由 旧瓒的眼睛 于 2011-8-29 17: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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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7:01 发表


能够受理“删帖子删ID这种情节”的案件。但提交起诉,必须明确被告方的资料。

看不懂这个,就是白痴了。
原来你当初去咨询的时候不告诉别人你不知道对方的资料的啊?是律师白痴还是你白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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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7:25 发表


这点我也早就在那一贴中的某帖说了。当时律师告知的没错,但我个人理解有误,因为律师说告网站需要知道其公司的信息,而我回去后查阅其ICP发现是个人网站,于是就认为只要将负责人写明就可。但后来告知这些资料尚 ...
就这样当初你还敢给别人下限期什么的?怪不得现在a9那边欢乐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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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7:38 发表


这个跟我下不下期限有什么关系。我下期限的目的是为了告知对方期限前和期限后我投诉的主体是谁而已。期限前只是死恐,期限后则是整个A9。这个怎么了?
一句话,你在咨询的时候不把各种情况考虑进去就跑去a9发帖宣战,豪言壮语口水横飞,结果现在搞的自己不尴不尬,一句派出法庭草草了事
你说整件事到底谁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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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7:47 发表


该说明白的都说明白了吧?

没有问题就可以了。
不管怎样说,你在立案阶段碰到的那些问题,我左看右看都觉得这是原告律师接案子前就该了解到的,而不是向你这样,接了案子后,哟,发现这个也不行,那个也告不了的情况
所以一句话,你到底请了律师没有或者你请的律师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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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进去了……之前超版的夸奖白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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