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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飞越断背山(《家用电脑与游戏》2007年5期)

正如一个人有喜好同性恋的权利一样,一个人也有厌恶同性恋的权利。

同性恋所谓的“正常”其实是一种人为制造出来的“正常”

人所共知同性恋是不正常的,是一种病态,但正如中国古代也曾经以小脚为美,以裹足为正常一样,现在社会也在“人权,自由”的名义下开始宣扬所谓的同性恋是一种“正常”

这其实是很有问题的,至于拿某某著名的科学家或艺术家也是同性恋来现身说法,这就让人匪夷所思了,据我所知很多著名人士都患有癌症,难道说因此就可以认为“癌症”也是一种“正常”吗?

这显然是荒谬的!

同性恋是病态的,不正常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错的或有罪的,正如一个人得了癌症,我们说他是病人,但没有人说他是罪人或犯了什么错。

应该指出,现在某些同性恋言论,似乎非要让大家承认同性恋不是“不正常”的,不是“病态”的,而是“正常”的,是“健康”的。。。这就有些过分了,正如一个人喜欢在身体上到此刺青,嘴上钉几个唇环,舌头上打一个孔。。。。这当然是不违法的,而且完全是个人的自由,但如果这个人到处宣扬“在身体上刺满图纹是正常的,在肉体上打环是合情合理的”这就未免太荒谬了。。。。

另外张国荣之死据说是因为查出来患有艾滋病,所以跳楼自杀(众所周知艾滋病晚期是极其痛苦的),和同性恋应该没有关系,异性恋的艾滋病的人同样大有人在,艾滋病毒不会因为你是同性恋或异性恋就有所不同。

[ 本帖最后由 fengxveye 于 2008-7-11 18: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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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对不起了。。。。

别说厌恶同性恋,就算你厌恶一个健康人,也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

至于在公共场合厌恶同性恋,那更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一个人的自我情感完全受宪法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比方说你很厌恶我,你完全可以在公共场合对这我说:我很厌恶你。

只要接下来你不进行语言和行为上的伤害,那么你所作所为完全合法,合情,合理。

另外切记,你厌恶一个人那只是单纯表达你个人的情感,与侮辱和辱骂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强迫他人的喜怒哀乐,才是真正的野蛮,歧视,偏见

中国人五千年来对同性恋的历来看法无非是 龙阳,断袖之癖,兔精,到现在比较流行的玻璃。。。。

至于中国卫生部,世界卫生部?

哈哈哈哈,百年前中国人还认为小脚是美呢!此一时彼一时,今天卫生部说苹果的营养都在苹果皮上,于是一股脑去吃苹果皮,明天卫生部说苹果皮有致癌物,于是一股脑见苹果就削皮。。。。呵呵,有点自己的主见成吗?

同性恋对TG论坛上来说当然不是病,而是一种很时尚的表达,当论坛上诸君发帖时神气活现的用诸如“菊花,基情,菊爆,搞基”等等词来修饰时,心中一定会产生一种好时尚好时髦好次世代好有快感的感觉。。。。(其实这种言论才是真正的不尊重同性恋者,这种拿同性恋来开涮的言论本身就代表着对同性恋的侮辱)

我们同情同性恋,因为他的性取向是一种病态,但我们尊重他的性取向,毕竟这纯属私人事物,但如果非要跳起来说,同性恋是正常的,健康的,那么,对不起,虽然曾经流行过一个词叫病态美,但再美,也依然是病态。

[ 本帖最后由 fengxveye 于 2008-7-15 1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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