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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易迅网给我全额退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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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nakeason 于 2014-4-8 21:09 发表


我也没耐心了,至于我说的,你愿意付费我绝对不骂人,顶楼我说的是针对那些认为我不应该争取权利,愿意做孙子的人。

已经确定你理解能力有问题了,再纠缠下去,也是口水仗,你就认为你赢吧,也希望你付折旧费 ...
精神胜利就好...

祝你和拉拉拉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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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拉拉拉 于 2014-4-8 21:10 发表


只要试用必然使用,这是你的观点。我用服装做反例,你东拉西扯。现在你楼下的队友也不同意你了。呵呵
只要试用必然使用了...

这是我的观点~

而且我认为语文不是体育老师教的人都是这个观点~

不服你可以找你小学语文老师【是语文老师不是体育老师哦】问问~

继续祝你和楼主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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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1:25 发表
我觉得试用使用很好区分,7天就是临界点。你论坛内买个东西不也要试用几天。不满意或者有瑕疵不还是退给人家。难道你还收人家使用费。
另外老拿新消法其他来说事的人洗洗谁把,一般这种留尾巴的地方都不是给现在既有的情形,立法宗旨就不是你们想的。换句话说,新消法完全支持网购试用7天,不满意无条件退货,新消法就是给消费者这种犹豫期,就像保险合同60天犹豫期一样。
最后说消协行业协会的赶紧回去考期中考试,中国哪个官方的行业协会没有行政在里面?足协里面没官员?消协本质上和工信部没两样,只是权利比工信部小多了。现在要走群众路线,消协也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后论坛出东西不说99新说没使用过...

我第一次听说全新的数码产品卖给别人然后别人拆封使用后没瑕疵就直接退给卖家属于正常的~

上TG真长见识~

下次你们仨一定要介绍下这种卖家给我~

消协在本质上和工信部没区别更喷了~

其实公立的学校和工信部也没区别对吧?~

只是学校老师的权利比工信部的官员小多了~

[ 本帖最后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1: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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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2:04 发表

请分清楚几种概念,网购、实体、个人、商家。对于从商家处网购,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请慢慢习惯。

学校就是行政体制的代表。你觉得老师每周学习都是学业务不学政治?老师不用走群众路线?除非你是乡村教师。或 ...
商品完好这条就被吃了?~

7天从收到商品后次日开始计算

前天,特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史书禄等做客大申网演播室,现场为网友答疑解惑。其中,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 “7日后悔权”问题,专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据在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公布的 《2013年消费者申投诉热点评析》中显示,网购投诉量同比增幅18%,位列榜首。而上海市12315热线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874件,关于网购的投诉有20420件,也排在第一位。

7日无理由退换是否真的可以无理由?对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史书禄表示,新《消法》规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对于如何确定商品完好,目前业内的一致看法是“不影响二次销售”。 7日的时间又是如何计算?史书禄解释称,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只有期间最后一日为星期日或法定休假日的,以该日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日期。法定假期在7天当中的,则按规定照常执行。为此其特意提醒,当收取包裹时,最好亲自签收,以免时间浪费。

然后对于学校方面我负责任的说只要不是党员就没有必须学政治的要求~

党员也是根据学校书记来决定学习政治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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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2:53 发表


数码产品拆开了通电了就不是完好,衣服试穿了小了再叠好放回去就是完好。真是选择性失明。

产品拆了可以再封上,通电了可以系统还原。店家拿冲新机器卖的还少嘛,也就这些喜欢处女膜的宅男们纠结。其实出厂前 ...
数码产品使用后算不算完好这点是绝大部分业内的共识~

当然有你和楼主以及拉拉拉这样的非宅男是和这群业内死宅看法不同的...

官翻和店翻也从来不是一个等级的东西...

产品拆了可以再封上通电了还原之类的都不是嘴巴上说说就能干的~

你们买到店家用过充新的机器必然是豁达的说不就一层膜嘛反正迟早要破就原价买了默默使用...

话说回来就我个人而言通电了的东西便宜点我也可以接受啊...

既然通电了能便宜点那么说明通电必然是有价值的~

甚至连三包法折旧中顾客持有商品时间都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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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2:57 发表


你有什么证据商品经过使用就必然影响二次销售。行业惯例还是你个人认识。商场里衣服试穿了多少次,也没见哪件卖不出去。那你以后是不是不买衣服,只找裁缝定做。
你在商场里衣服上弄个不可修复的瑕疵或者说需要花大成本才能修复的瑕疵看看还能不能原价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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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3:12 发表
原来通了电就是不可修复的大瑕疵。我只能呵呵厚。作为数码宅男可以这样认识,但作为广大消费者你只是一家之言。代表不了主流观点。
引用: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3:06 发表


你在商场里衣服上弄个不可修复的瑕疵或者说需要花大成本才能修复的瑕疵看看还能不能原价卖出去~
红字就这么被无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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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下雨了 于 2014-4-8 23:21 发表

对美帝的规则不太了解,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7天内任意退?对于退货没有什么要求吗?比如说我买了一本书,拆开塑封后,2天我就看完了,我能拿回去退吗?
这样循环.看书完全不花钱.
各家商场规定各不相同~

像美国亚马逊就是30日内绝大部分货物都可以无理由退换货~

而百思买之类的就苛刻的多而且经常会收取退货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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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3:22 发表
关键影响二次销售的标准是你认为还是行业认为还是全民认为。不要拿行业惯例来侮辱全民智商。
也就是说在你眼里可能全民认为投影仪拆封通电用过后是不影响二次销售的?~

我觉得你是在侮辱你自己的智商...
引用:
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3:28 发表

也就只有宅男和厂家商家会认为拆开试用了一下是花大价钱才能修复的瑕疵。
好吧~

那么拆开试用下是花钱才能修复的这样行了吧~

我连瑕疵都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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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2:57 发表


你有什么证据商品经过使用就必然影响二次销售。行业惯例还是你个人认识。商场里衣服试穿了多少次,也没见哪件卖不出去。那你以后是不是不买衣服,只找裁缝定做。
发现你和某个语体教的都忒喜欢拿衣服对比电子产品~

衣服标签剪了凭啥不能退货?~

衣服标签修复下根本不用多少成本~

连假货都能弄到真标签~

甚至衣服烧没了厂家也很容易就能给你一件新的不需要多少成本~
引用:
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3:27 发表
现在讨论过度保护有什么用,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易迅有理为毛要认怂,人家大公司,吃官司也是正常的,慢慢陪你玩,耗不起的是消费者。消协又不是行政机关,又没有强制力。可见易迅知道自己理亏,官司必败。低姿态还 ...
这逻辑喷了~

TGZF在处理有些事上有理还让步【当然更多事上没理也咄咄逼人】~

因为有些事TGZF认为不闹更符合当权者维稳的利益~

易迅让步是觉得楼主闹的成本大于付楼主钱让楼主不闹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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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拉拉拉 于 2014-4-9 00: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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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标签剪了为什么不能退?因为易迅明文写着;数码开封了为什么可以退?因为易迅没这么要求。多简单的道理呀。
我看你理解能力如此低下,还是从使用和试用的区别 ...
我理解能力低下请放过我吧~

不要勾选上回帖通知我了好嘛?~

这论坛连短信屏蔽都对回帖通知无效...



http://st.51buy.com/help/return-goods-detail-computer.htm

页面名称为电脑、硬件、外设服务细则

2. 电子类商品如笔记本、手机、相机等,请您在确认外观无损的情况下开机试用,如开机试用后,发现外观问题将无法受理。如商品已使用的且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不享有退换货;

[ 本帖最后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9 0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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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拉拉拉 于 2014-4-9 00:17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NOTE II (CDMA)

衣服标签剪了为什么不能退?因为易迅明文写着;数码开封了为什么可以退?因为易迅没明文要求说开封了就得付折旧费。多简单的道理呀。
我看你理解能力如此低下,还 ...
改了啊?~

继续改~

这因为所以真流畅~

http://st.yixun.com/help/high-quality-services.htm

7天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全价退:客户收到易迅自营商品之日起7日(含)内,在保证商品(含包装和附件)完好的前提下,可申请无理由退货。(部分商品除外,详情请见 各商品细则)
A. 商品未拆封使用,依旧保持易迅网出售时的原质原样,不影响易迅网二次销售;
B. 商品外包装完整未损坏,商品未使用,商品及其标配配件、赠品(如购买时有赠品)、说明书、保修凭证和发票均齐全并完好(如申请退货的商品为成套商品中的一个商品如礼盒、礼包等,则需退回此整套商品);
7天折价退:客户收到易迅自营商品之日起7日(含)内,商品无质量问题,但商品不符合完好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破损等情况)可向易迅网申请无理由退货,但易迅网有权根据定损折价标准扣除相应货款后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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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拉拉拉 于 2014-4-9 00:3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NOTE II (CDMA)

我改还不是为了照顾你的理解水平。从细则看,我认为数码产品属于无理由退货的b类。你请你拿出数码配件属于7天折价退的条文以及相对应的定损折价标准,否则我有充分 ...
谢谢照顾我的理解水平~

我觉得和语体教的实在不在一个水平线上怎么也照顾不了...

看红字笑笑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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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拉拉拉 于 2014-4-9 00:42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NOTE II (CDMA)

手机上网看不了红字,太遗憾了。不过你也只能笑笑了。衣服到底是折价退呢还是你自己收着?想不清楚别睡觉啊。
设置里勾选富媒体即可~

在你不撕标签不洗地衣物不留污渍的情况下易迅很难举证你衣服使用过~

并且衣服鞋帽行业的潜规则就是标签不撕不洗不留污即可退换...

而电子产品如投影仪之类通电是很容易举证的事...

当然语体教的不可能理解~

我也就借回你的帖子阐述自己的观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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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拉拉拉 于 2014-4-9 00:53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NOTE II (CDMA)

哪里难证明?你只要说衣服试过不合身,不就等于招供了你穿过?客服妥妥的怒骂你不要脸。
你说放身上比划试过也等于招供说穿过?~

上面那句只是嘲讽你思维狭隘~

都说了服装行业规则就是标签不撕不过水没污渍=新品...

当然某些人又要说行业规则算个P~

还是某些人拍脑子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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