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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BESTVOL.1 -大媒体时代

引用:
原帖由 兔猪 于 2006-8-17 14:41 发表
EB以向任天堂赔偿7646万日元的代价侥幸取得了最终胜诉。

怎么看着这么别扭?
“任天堂于2001年7月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商业竞争为理由向日本法院提出控诉,要求ENTERBRAIN赔偿并禁止《泪指轮物语》的销售流通。于是两社间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缠讼战,《FAMI通》和任天堂之间的冷战直到2002年岩田聪全面主掌任天堂经营大权方有所缓和,而诉讼案知道2005年4月才告一段落,EB以向任天堂赔偿7646万日元的代价侥幸取得了最终胜诉。”

同问。既然胜诉了为什么要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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