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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6 08:25 发表 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以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6 19:43 发表 你自己说呢?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8 00:13 发表 很简单,那不是你需要关心的事情。 这些东西自有法庭作主。是与不是不会因为你在这里大喊大叫“不是”“不是”能够改变的。 您在这里着什么急呢?如果不是,搁在什么时候也不是,您心里上哪门子火啊?关心我的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8 20:13 发表 哎哟,这说着说着又发现了一个干法律的大仙儿啊。还不用法官判……我看你长得挺法官的。 我臭不臭不是你这个本身就臭的东西说了算的。您呢,就不要炫耀您的下限了。我看秀下限的人看得很多,您这种水平明显不够给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8 23:08 发表 你懂个P法,你个法盲不懂法还装什么大头蒜? 就是因为你什么都不懂才会臭不可闻。你要有兴趣自己开去。跟我面前装什么b啊。 说你秀下限还真是抬举你,你有过下限么?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9 07:40 发表 没有过司考的人未必不懂法律,整天把司考挂在嘴边的人未必真的懂法。 看您这架势,连汉语意思都不能理解,自己说过什么话撂爪就忘,还“开律师所”呢,省省吧先生,我说的是开那个玩意儿么? 您这优越感都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9 21:20 发表 真是怪啊,自己说别人是小学生吵架?莫非你是自己承认自己是小学生喽? 不错,能达成这个共识也是好的。 这别人还没怎么说呢,就看您在这里着急上火跟什么似的,您看什么吃瘪啊?人家若是承诺100%能告成,100%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10 06:56 发表 那样是违反法律的。 我的目的主要是明确是非加维权。而不是报私怨。 虽然我个人的确很想揍他一顿,但那并非能明确是非。反而会让不明真相的人认为我打击报复,滥施暴力。我有理也变没理了(如《龙樱》中所说: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16 22:24 发表 我作为原告只能尽力将我要做的事情做好,受理与否,不仅有是否缺乏相应部件的原因,也可能有因其他更为复杂的案件繁忙而不受理一些对社会危害性较较轻的案子(或者也有可能像你所说,我需要去外地进行起诉,但事 ...
原帖由 ValuePack 于 2011-8-16 22:4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有句说句,八千多确实算很便宜了……但是这个律师连起诉状都不替你写好还需要你自己东跑西跑问法院这个那个……我隐隐觉得这样的律师只存在于游戏里啊……莫非他也觉得死宅的钱好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