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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terhans 于 2012-2-16 17:0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这话不对吧 如果领域不一样就能免于被起诉 那么2000年根本没有ipad这种产品 那这一审也站不住脚呀? 那我去注册个ibm 牌马桶 然后也能搞?
原帖由 beterhans 于 2012-2-16 17:1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那么按照这个理论 腾讯 qq 可以把奇瑞qq 搞得很惨?
原帖由 beterhans 于 2012-2-17 00:39 发表 那么这个规定是真的话, 难道不看是 谁注册的? 比如 世界第一的牌子 可口可乐 没有进入中国 那么 有个 皮包公司 去注册一个 也是全行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