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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那些说索尼不该搞黑客的,是不是被土狗操惯了?

保护责任尽没尽到在法律上并非以成败决定的,肯定有规范的评估标准,如果尽到了,即使损失大也不一定有连带责任。

现在告Sony的那些条款都是围绕这些的,外加投诉通告义务没尽到, 法院肯定会评估。

到时看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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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假如用户的信用卡信息没加密,被盗的话Sony肯定要付择赔偿至少一部分损失。
地震,偷盗都应该是risk management的一部分,哪有天灾赔,人祸就不赔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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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hangjingy 于 2011-4-28 16:22 发表
目前某群体意图把责任全部推到sony头上,而黑客犯罪分子一点责任没有,而推卸黑客犯罪分子责任的理由有下列两种:

1、黑客犯罪行为和地震同为不可抗力。
本人已然无语,无法评论此观点。
2、造成黑客犯罪行为的 ...
1:是的,法律认为人的私心和天灾都是不可抗力,所以对企业保护客户财产有硬性的指标,规范会因为行业不同有区别,但再蠢的人也应该明白存储用户资料必须预防一定程度的黑客攻击,现在法院要评估的就是这保护措施达没达到‘应有’(reasonable)的标准。

2这个从法律上来说Sony没错,我认为属于常识范畴,你跟人家耍流氓的讲法律,肯定要预防被放黑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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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hangjingy 于 2011-4-28 16:53 发表


1、别偷换概念,人的私心和犯罪行为不同。前者当然属于不可抗力,所有人都有私心,而犯罪的是所有人吗?sony该负的责任必须要负,但是不是它的责任也必然不会负。
2、别混淆概念,sony该预防但是也掩盖不了黑客 ...
1. 没尽到预防天灾责任的东电和未尽到预防(未定)人祸责任的sony都附有同等的法律责任,没什么不同。

2. 是该问责黑客,前提是也要先抓抓到不是?现在客户当然要sony负保护不力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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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爱你一棒陲 于 2011-4-29 01:17 发表
都他妈蠢到明码传送客户信息居然还有人不遗余力的给索尼洗地擦屁股,这是怎么样的反哺之情啊~~~~
老子交钱给你租个保管箱用着,结果你把钥匙丢柜台外面,等着人家把保险箱打开拿走金银细软,然后老子还不能找银行理 ...
这个未确定吧,我不觉得Sony敢这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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