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新闻] 直接看439L,声援雷帝,坐等A9关门

引用:
原帖由 austin17 于 2011-7-29 10:14 PM 发表
我是特地来看果汁老湿的,你们呢?:D
张果汁老师早已被围观许久,已经习惯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1-7-30 12:30 PM 发表
话说当年跟死恐在一个群,e3的时候跟他对喷,回头他把我a9 id封了。。。。

这是不是已经脱离了跨区范围,已经跨省了?

我也在北京,8月20日之前愿意给马甲雷出庭作证:D
谢谢你的好意,没那么快。

真开了庭我会在论坛里发通知的。届时想去旁听的朋友可以提前跟我打招呼。



TOP

引用:
原帖由 mieumieu 于 2011-7-30 04:14 PM 发表
哎,雷蒂就是看不开啊。。。

以我极其有限的推理能力,论坛严格来说就是私人空间。。
虽然极其讨厌精神霓虹紧,但我认为这基本不会受理的。

有这时间不如自己开个博客
会不会受理,自己要去跑过后才能说这个话


TOP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11-7-31 04:22 PM 发表

事实一目了然,你一开始求死恐向你提供他的个人资料,他不理你,于是你就以“告A9”来威胁他。先是“求”,然后是“威胁”,这两件事你都干了,呵呵

你不能形成有效诉讼,是你自己无能,关死恐屁事,死恐并没有 ...
哦,按照张老师的逻辑,绑匪是要先“求”人质家长给钱,人质家长不理绑匪,才改为“威胁”。哦,真不愧是能说出任何比0大的数都是0的无数倍的豪杰。连做个绑匪的想法都显得那样与众不同。

哎呀,这么说来,在张老师心中,绑匪是以绑票来“乞求”和“威胁”人质家属,那这里人民法院岂不是变成了绑匪一头?开庭打官司成了“撕票”性质的事?张老师,您到底认为死恐究竟做了什么惊天大案啊?让他出庭接受质询居然能和绑匪撕票所带来的影响相提并论?难道人民法院对张老师而言也是绑匪么?:D :D :D

张老师,能不能形成有效诉讼我已经跟您说过很多次了。并不是离开了死恐提供资料就不能形成有效诉讼。死恐提供,我可以直接起诉他,死恐不提供,我通过起诉A9,申请由法院责令A9提供死恐个人资料实际上结果是一样的啊,也就是说两者的区别只不过是要不要多A9这个共同被告。这个有什么无能之说呢?要是不能通过起诉A9获知材料或者干脆不能起诉倒有的说。我完全可以形成起诉啊。所不同的仅仅在于是让死恐自己主动交出材料还是申请责令交出罢了。这对我没什么区别啊?懂么,可怜的孩子。哦,按照张老师的逻辑,这岂不是绑匪集团在向人质家属提出最后通牒啊?哈哈哈哈哈哈哈:D :D :D :D

而且再告诉张老师一个事实吧,人家律师是从一开始就建议我直接起诉论坛的。而要死恐提供其身份资料已备起诉,完全应归于我个人不愿意让A9站到被告席上的期望,你懂这个关系么?我其实根本用不着让死恐提供这个资料(如上所言,起诉A9后我可以申请由法院责令A9提供死恐的相关资料),这只不过是我大发慈悲施舍给死恐一次做男人的机会。他要不要这个机会,完全在他。

至于说死恐有没有恶行,这个和他提不提供个人资料是没什么直接关系的,充其量是可以作为申请法院对A9责令提供材料的根据罢了,这些材料我都准备好了,张老师以为搜集个人材料和搜集证据是一回事呢是么?死恐不提供个人材料就等于我搜集不到死恐违规违法的证据?这是张老师又一个逻辑创造?

哦,张老师自然是不懂的。张老师还是自己沉浸在自己的逻辑世界中吧。别到地球上来,地球对您来说太危险了。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8-2 08:12 编辑 ]

TOP

引用:
原帖由 ORICONF 于 2011-8-5 06:16 PM 发表
蕾蒂姐姐不走法律程序开始玩黑客这一块儿啦?
你胡言乱语的毛病能改了么?

TOP

引用:
原帖由 LTFYH 于 2011-8-6 04:32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LG

这种私人网站有权删信息吧 如这都能告赢那网站数据掉了还不赔死
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以后最好多学学相关法律,不要让人嘲笑您的无知。

TOP

引用: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6 05:19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Milestone(XT702))

笑喷了,谁无知?
你自己说呢?

TOP

引用: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7 02:49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Milestone(XT702))

你确认你的律师对你所谓著作权的判定有把握?
很简单,那不是你需要关心的事情。

这些东西自有法庭作主。是与不是不会因为你在这里大喊大叫“不是”“不是”能够改变的。

您在这里着什么急呢?如果不是,搁在什么时候也不是,您心里上哪门子火啊?关心我的律师如何?您还是关心关心您自己去比较现实吧?别人的事情什么时候轮得到您多嘴多舌?

TOP

引用:
原帖由 yangzhicai 于 2011-8-8 10:31 AM 发表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注意了,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雷帝你这么有信心,在论坛上和人 ...
亲爱的,你搞清楚了么?

这个跟我有没有信心有一毛钱关系么?

告诉你一个常识,一个帖子是否涵盖原告的著作权、信息传播权,并不是由原告或者被告说了算的。是要由相关机构进行评定得出结论的。

所以这种问题别问我,到时候问相关负责人员就好了。OK?

TOP

引用: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8 07:08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首先,我是看戏模式,而且很乐意看到你吃瘪。

著作权是很简单的东西,我干这行也有年头了,不用法官判,也知道你那些东西无法判定为著作权。

你别矫情了,你在哪个论坛不臭, ...
哎哟,这说着说着又发现了一个干法律的大仙儿啊。还不用法官判……我看你长得挺法官的。

我臭不臭不是你这个本身就臭的东西说了算的。您呢,就不要炫耀您的下限了。我看秀下限的人看得很多,您这种水平明显不够给力啊

TOP

引用:
原帖由 Minstrelboy 于 2011-8-8 07:40 PM 发表
起诉了没有啊,地雷别光打嘴炮啊
还没到8月15日你急个鸟啊?

TOP

很简单,递诉状啊。

如果说法院不受理,那我也没有办法。这并非是我不想打这场官司,也不是我临门退缩不打官司对不对?我已经表明了我的态度。法院是否受理是法院的事。即便不受理也不是我本身没有行动啊。对么?

如果说法院受理,我就打官司好了。到时候就看谁更有理,谁更有证据了。我已经把关键的证据都准备好了,接下来就看对方什么说辞。这个需要台阶么?

这有什么可下台阶的呢?如果不是我本身说出了大话又不肯兑现。我需要什么台阶,你说说看吧。

TOP

引用:
原帖由 asdforce 于 2011-8-8 08:37 PM 发表

您就别解释了,早点去把状子递了,给个实在的响动。
虽然懂点法的一开始都知道这种小孩子吵架的状子100%会成为法院的午间笑话。但您这么折腾过后,要是现在就想不去递了,找个借口塞过去,估计这里以后没人会把你 ...
哎,别说这个,且不论我的限期是到8月15日止呢。就说要是人家受理了你打算怎么把这句话吃回去?

我并没有打100%受理的保票,你却说100%会成为笑料,那好,要是人家受理了,你自己说个办法吧?怎样?

TOP

引用: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8 09:32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废话嘛,你那些东西本来就不用法官看,懂点法的都知道。
我没自知之明,不知道自己臭不臭,但你臭遍所有论坛是众人皆知的,不相信的话要不你开个投票贴?

我若是秀下限,也只是 ...
你懂个P法,你个法盲不懂法还装什么大头蒜?

就是因为你什么都不懂才会臭不可闻。你要有兴趣自己开去。跟我面前装什么b啊。

说你秀下限还真是抬举你,你有过下限么?

TOP

引用: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9 12:39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可笑啊,我不懂法难道你懂,你这智商能过司考?

律师就必须自己开所?我愿意给大所打工不成?

在你这里我能找优越感啊,干嘛不玩玩你?你现在除了论坛上和别人急眼和等待令你 ...
没有过司考的人未必不懂法律,整天把司考挂在嘴边的人未必真的懂法。

看您这架势,连汉语意思都不能理解,自己说过什么话撂爪就忘,还“开律师所”呢,省省吧先生,我说的是开那个玩意儿么?

您这优越感都找出让我发觉您连汉语理解这种基本功都有问题的程度。就这还玩法律(自称)呢?你能给人提供什么法律建议啊?不被人抽得满地找牙真是够幸运了。以后回帖子前,先具备小学生面对考试的基础功——审题能力,别张冠李戴,鸡同鸭讲。你小学语文毕业了么?哦,对了,您说自己是猴子啊,的确,猴子是不应该会人类的课程的。难怪您连这点儿语文知识都没有。跟您这样的急眼,哈哈哈哈哈哈哈,我真是觉得太滑稽了点儿。您这自我感觉良好的毛病到现在能不能改改?

我面对的是什么,我都不着急,您倒跑过来替我说结果来了,可见真正急眼的人是谁了,别那样焦虑,我吃不了谁。瞧你吓得那德行。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8-9 08:04 编辑 ]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