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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其实,老雷你弄反了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对您的这一番高谈阔论,我可以用最简单的话来回答。

你说“倘若是gc的49万,ps2的22万,大家肯定要问一个为什么。”那么我可以告诉您所指向的大家,“非常简单,因为capcom没用心去做那ps2上的”。

为什么呢?也很简单,态度问题。

如果capcom是一个没有责任心的厂商,不知道弥补一下移植版本在机能上的不足,增加了新剧情和新设计,而只是简单地敷衍,那么这种情况就很可能不是如果,而是必定了。

现在,你非常执着地死把着所谓的“风格问题”,却不肯承认平台无属性,而你自信的理由却是“你相信它们是用心的”,(“没人提过异议”这一点又是你自己脑内补完的吧?提异议的人少过么?)那是不能作为客观证据存在的。“你相信”没有用,我们看到的并不是这样,我们看到的是您口中的大部分“用心之作”介绍篇幅寥寥,制作人有气无力,甚至根本不见半点积极态度。我倒想问您家ps3上换成这些“有心之作”能取得怎样的好成绩?

相同的系列,相同的作品,其本质恰恰是为了掩盖其投入严重失调的事实。何为反常?多少耕耘多少收获,厂商糊弄大众,最终糊弄的是自己。如果这些厂商早一年在wii上拿出如mh3一样份量牌子,像开发mh3一样用心投入,也如mh3那样的宣传,他们又何至于落到今天的地步?你怪来怪去,怪谁啊?怪wii没有给他们机会么?他们早干嘛去了?反常?就那些敷衍了事的垃圾作,卖得好才是反常呢。

你的认知就懂得看一个“名字一样”就一厢情愿认为“两者的投入相当”,我都很难跟别人解释你到底多大的社会认知底蕴。

你自己也说,利益决定一切,可我要问,你懂得经营者和股东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还是有矛盾的吗?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最追求利润利益的是股东,而追求个人利益体现的是经营者,股东只要钱,而经营者不仅要钱,还要名,因为股东不会面临被炒鱿鱼的危险,而经营者会。所以经营者在赚钱同时还要考虑对自己进行包装,以免失去工作后难以受聘于他人。这就代表着经营者很可能会违背股东者所代表的纯利益意志,而选择更能包装自己的道路。你连这种很基本的经济学常识也没有,把利益的分配模式想得简单且一致,也难怪会如此荒谬绝伦。

辩驳不过人家,就开始谈所谓的“有用无用论”,这只能让人觉得你在迫切地寻求一个台阶。不要费那个力气了,被人揭穿一些短处你也不是第一次了,用的着这么心急如焚么?现在我所做得只不过是把您所谓的“选同一个游戏,同一系列游戏才公平”说辞的本质讲解给他人罢了,您还留着那不少更貌似合理的主张呢,短时间内我不可能一一揭露了,所以大可以放心,不甘寂寞的话,我随时奉陪。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09-4-3 14: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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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ntdk 于 2009-4-3 02:07 P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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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帝的经济常识是哪里获得的,经营者追求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你先把什么叫“委托代理矛盾”搞清楚吧。

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表现为两种:一种是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营者的矛盾,即委托代理矛盾;一种是财产所有者之间即股东之间的矛盾。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一身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减少委托代理的矛盾。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09-4-3 14: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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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说,如果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来说,把ff13放在目前最成功的次世代主机上,能够确保ff13有充足的硬件装机量储备,还可以降低成本,扩大利润。是最佳的选择。

而如果以经营者考虑,虽然放在最成功的次时代平台上能确保利润丰厚,但是所带给大家的印象却是经营者制作者们无力去做画面更好的作品,而作在ps3上,其相关人员都会在履历中获得“参与过高清游戏制作,拥有相关制作经验”等条款。虽然注定不可能卖的比主流机上更多,但对于这些经营者制作者来说却有更大的潜在利益。作品销售了多少,这些制作者的工资也不会因此而提高,但制作了这个游戏,却可在履历上更有利益。于是他们就会倾向于选择高清游戏开发。以后就算被开掉,在履历中有这样的几项,也便于他们更好地就职新工作

而跨平台xo,便是要求纯利润的股东集团和要求履历利益的经营者集团最终做出了双面妥协。

这么解释,您明白了吗?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09-4-3 14: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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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ntdk 于 2009-4-3 02:36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ymbian]
还是不明白,你做ceo的跳槽,不说自己为公司赚了多少,夸自己带头做了几个高清游戏?
不明白就算了。这种道理只有真正工作过的人才会理解,你现在还远远不到能理解它的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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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entdk 于 2009-4-3 02:46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ymbian]
真正工作挣钱的肯定不会花八万买市价低于四万的东西的,这我倒是可以理解
又开始东拉西扯了,老手段了。

唉,真是一副可怜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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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任黑 于 2009-4-3 02:55 PM 发表
马甲雷是不是盗了赛老师的号自己和自己战?
我还自恃没那么大本事盗号。谢谢您看得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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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解释的够明白了,不明白是你自己水平不够,那我管不了。

自己回去重读书吧,你会明白的。

我从来没扯什么其他的。你哪只眼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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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ntdk 于 2009-4-3 03:05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ymbian]
你解释了ceo跳槽时候为什么会强调自己批准了几个高清游戏而不是创造了多少利润?除了看到你故意把经营者和制作人混在一起外,我没看到别的解释,能复制一下吗
还是那句话,我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不懂的话就回去看,不懂就再看。再看不懂就抽自己两个嘴巴问自己为什么那么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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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ntdk 于 2009-4-3 03:49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ymbian]
你打这些字也好,诅咒我也好,都不敌一秒钟可以完成的复制步骤,让大家看看你的著述嘛
原帖昭昭,用不着我费力气。看得懂看,看不懂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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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ntdk 于 2009-4-3 03:56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ymbian]
原帖就是笑话,连经营者和制作人都混在一起,我看你是没有能力理清思路了…
不能理解正常逻辑的人,看什么都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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