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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5:50 发表 那么您如何证明我不是个人为了学习呢? 为什么世界各国都不追究盗版最终用户的责任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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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51 发表 别忘了还有“研究”两个字呢:D :D :D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01 发表 个人用户就不要追究了,谁都没有好办法的。 关键在企业用户和经销渠道。 国家要做的是在不伤害本国主要利益和不被知识产权所有者将知识产权作为武器攻击本国的情况下尽可能保护知识产权。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6:05 发表 软件公司要求我学习、研究、欣赏他出品的软件的时候要付费,可是法律不太支持他的这个要求:D :D :D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15 发表 所以在个人用户层面应该讨论的也是渠道、制造的问题,而不是购买者的问题,同意?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6:21 发表 无所谓啊,最终裁决是法律,不是开发商。开发商不认可用户个人的看法,那就法庭上见咯~~~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7:27 发表 你千万不要以我的意思为准绳~~~你要以法律为准绳~~~明白吗? 我的意思很明确:买盗版不牵涉到道德问题,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才是我的意思。而你所引的部分是我的法律的理解,如果你要讨论我对法 ...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6 09:44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 ……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和法盲谈法真累……怪不得法盲的本事全在道德大棒上~~~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2:17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2:35 发表 你这么理解法律本身的思路(比如说让我来指出区别)是错误的。 在看法律文本的时候,你必须了解一个原则:你的行为在未被证明是非法之前,都是合法的。 所以,如果开发商认为个人用户侵犯了他的权利, ...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3:29 发表 你的整个思路就是错误的。 首先,出版商要求玩家必须先付钱给他玩家才能玩他的游戏,而玩家玩他的游戏就是不付钱给他,这个双方对行为的要求有区别也好没有区别也好,法律都不会强制玩家付钱给出版商的——这一点你了解了吗?
再次,不存在完全合法的世界——否则法律的存在就没有意义。著作权法存在的前提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存在,换句话说,任何法定的权利在客观上都是会被侵犯的,所以你的问题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