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魔头
原帖由 xbgbmpsp 于 2007-4-13 13:57 发表 你要是喜欢顺着西方国家把这个叫做小偷强盗,如你的愿好了。反正我早说过了:作为纳税人,我绝对反对目前政府把资源投入到什么知识产权的保护上的。稍微投入一点,意思意思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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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bgbmpsp 于 2007-4-13 22:16 发表 程序员不是中国的全部。事有轻重缓急。从目前情况来说,知识产权事小,保护知识产权可缓。
原帖由 xbgbmpsp 于 2007-4-13 22:25 发表 呵呵,别这么悲观。西方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再说我也是IT民工~~~不过我现在用的基本上都是正版~~~
原帖由 xbgbmpsp 于 2007-4-13 22:33 发表 这个是合同法的范畴,不是知识产权的范畴~~~我接的私活,做出来的东西版权不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