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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人怕出名猪怕壮]苹果iPad商标权案升级:天价罚单2.4亿元人民币

原文 http://tech.sina.com.cn/it/2012-02-05/08466684092.shtml

摘抄
引用:
令苹果始料未及的是,一审败诉引发了全国工商部门的关注,一家在法律上根本不拥有商标权的公司在中国销售印有该商标的商品,本身属于侵权行为,工商部门有权查处并进行处罚。

  如果iPad商标侵权成立的话,它的处罚额会有多大呢?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额的计算问题,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

  无论如何计算,只要工商机关认定商标侵权成立的话,这样的行政处罚都将不是一个小数字。

  正是基于这样的法律规定,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了投诉。“之所以选择西城工商分局进行投诉,是因为这里有苹果在中国的5个直销点之一 ——北京西单大悦城苹果店。” 谢湘辉律师说。

  据了解,苹果在中国的5个直销点,两个在北京,3个在上海,除了这5个公司之外,其他的产品销售都系经销商所为,而经销商所销售的产品都源自这5家公司。

  根据谢湘辉律师提供的信息显示,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受理了该案,并于5月1日对销售点的侵权产品进行了查封,同时被查封的还有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

  此后,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据该直销点的经营额确定了2.4亿元的罚款。“我看到这张处罚通知书,但苹果随后提出异议,西城分局召开了听证会,罚单被暂时压了下来。”谢湘辉对记者说。

  但是,苹果深圳案件一审败诉之后,各地工商局开始联系唯冠方面,希望唯冠方面提供iPad商标权被侵犯的证明,以便对苹果的侵权行为能够进行处罚。

  张宾告诉记者,“如果苹果不回到谈判桌上尽快谈判的话,光是这些工商罚单的累计金额都会超过此前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所说的100亿元的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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