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魔头
小黑屋
原帖由 flysnow 于 2014-4-8 21:10 发表 说白了。也就利用现在zf的口舌来欺负电商。实体店你去试试?人不要脸,确实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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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1:13 发表 精神胜利就好... 祝你和拉拉拉百年好合...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1:15 发表 只要试用必然使用了... 这是我的观点~ 而且我认为语文不是体育老师教的人都是这个观点~ 不服你可以找你小学语文老师【是语文老师不是体育老师哦】问问~ 继续祝你和楼主百年好合...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1:46 发表 以后论坛出东西不说99新说没使用过... 我第一次听说全新的数码产品卖给别人然后别人拆封使用后没瑕疵就直接退给卖家卖家欣然接受的~ 上TG真长见识~ 下次你们仨一定要介绍下这种卖家给我~ 消协在本质 ...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2:41 发表 商品完好这条就被吃了?~ 7天从收到商品后次日开始计算 前天,特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史书禄等做客大申网演播室,现场为网友答疑解惑。其中,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 “7日后悔权”问题,专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据在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公布的 《2013年消费者申投诉热点评析》中显示,网购投诉量同比增幅18%,位列榜首。而上海市12315热线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874件,关于网购的投诉有20420件,也排在第一位。 7日无理由退换是否真的可以无理由?对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史书禄表示,新《消法》规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对于如何确定商品完好,目前业内的一致看法是“不影响二次销售”。 7日的时间又是如何计算?史书禄解释称,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只有期间最后一日为星期日或法定休假日的,以该日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日期。法定假期在7天当中的,则按规定照常执行。为此其特意提醒,当收取包裹时,最好亲自签收,以免时间浪费。 然后对于学校方面我负责任的说只要不是党员就没有必须学政治的要求~ 党员也是根据学校书记来决定学习政治的频率...
原帖由 @下雨了 于 2014-4-8 23:20 发表 不同的商品要不同对待 那你说网上买的食品打开后尝了下不好吃,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吗? 食品是写明打开不退的,那么家电也说了不影响二次销售,这个里边就包含了拆包和插电,因为如果不是质量问题的话,那么你退货的原因只能是买了以后后悔了,例如LZ这种,难道这样7天无理由退货就合理?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3:36 发表 也就是说在你眼里可能全民认为投影仪拆封通电用过后是不影响二次销售的?~ 我觉得你是在侮辱你自己的智商... 好吧~ 那么拆开试用下是花钱才能修复的这样行了吧~ 我连瑕疵都去掉了~
原帖由 @下雨了 于 2014-4-8 23:48 发表 前边有人贴过呀,易迅说的这种拆封的要收10%折旧费,没说不让退,只不过收折旧费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3:50 发表 发现你和某个语体教的都忒喜欢拿衣服对比电子产品~ 衣服标签剪了凭啥不能退货?~ 衣服标签修复下根本不用多少成本~ 连假货都能弄到真标签~ 甚至衣服烧没了厂家也很容易就能给你一件新的不需要多少成本~ 这逻辑喷了~ TGZF在处理有些事上有理还让步【当然更多事上没理也咄咄逼人】~ 因为有些事TGZF认为不闹更符合当权者维稳的利益~ 易迅让步是觉得楼主闹的成本大于付楼主钱让楼主不闹的成本~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9 00:30 发表 改了啊?~ 继续改~ 这因为所以真流畅~ http://st.yixun.com/help/highqualityservices.htm 7天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全价退:客户收到易迅自营商品之日起7日(含)内,在保证商品(含包装和附件)完好的前提下,可申请无理由退货。(部分商品除外,详情请见 各商品细则) A. 商品未拆封使用,依旧保持易迅网出售时的原质原样,不影响易迅网二次销售; B. 商品外包装完整未损坏,商品未使用,商品及其标配配件、赠品(如购买时有赠品)、说明书、保修凭证和发票均齐全并完好(如申请退货的商品为成套商品中的一个商品如礼盒、礼包等,则需退回此整套商品); 7天折价退:客户收到易迅自营商品之日起7日(含)内,商品无质量问题,但商品不符合完好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破损等情况)可向易迅网申请无理由退货,但易迅网有权根据定损折价标准扣除相应货款后予以退货。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9 00:47 发表 设置里勾选富媒体即可~ 在你不撕标签不洗地衣物不留污渍的情况下易迅很难举证你衣服使用过~ 并且衣服鞋帽行业的潜规则就是标签不撕不洗不留污即可退换... 而电子产品如投影仪之类通电是很容易举证的事... 当然语体教的不可能理解~ 我也就借回你的帖子阐述自己的观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