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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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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3:22 发表

:D :D :D
原来你的观点和我的一致的啊~~~没有谁把D当作天经地义嘛~~~这一点我可以向你保证:绝对没有任何人把D的使用当作天经地义~~~
讨论问题是不能忽略前提的,比如你的“我是主张用d现在形式下是比较合 ...
那是不是我们达成一志了?橄榄枝你不会不接受吧?另外你的头像?怎么着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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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3:26 发表


什么叫我“表示不想扩大化”?

难道我的结论不是一直被我限制在一个严格的范围里吗?

现在是谁想跳出这个限制来对我的观点进行批判的?
他们是正对你关于“混蛋论”那贴说的你在947楼引用再提不是这个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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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30 13:28 发表
没人和我战了


独孤求败
可以啊只要你有鲜明的论我还是愿意的啊!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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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3:30 发表


头像还没结果呢~~~

只要你了解我们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就可以了,我相信你不是那种以“道德”为旗肆意攻击他人的人~~~
要到多少可以有头像啊?我是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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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30 13:39 发表


我针对你的鲜明论点已经在929楼提出,请仔细查看

未见你回论
战败国同志
我本来已向他伸橄榄枝了,他也承认了或者说他已息鼓了,我本来想说“如果就此收尾也得有个结果啊!总不能不给广打群众同志看个烂尾楼吧?请你谨慎的总结一下我们一致的好吗?我写文不行!或者说还是有异见的话我还是会主张的。”貌似还是有人持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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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30 11:39 发表


你理解错误了,使用盗版是不是合法权益已经分析过了,它有很多种情况.
按一般个体非营利的使用情况,这是使用基于对盗版物品本身所拥有的所有权,此物权的前提就是非营利的个人使用.而法律目前完全没有将个体消 ...
物权怎么和著作权连起来了呢?我没有这么说啊?物权不是有物权法嘛?后面的你那是那啊?我怎么看不懂你说的和我说的有什么联系啊?把法的某些局限性无限扩大,在法有局限缺陷时道德是补充这才是对的吧?合法和受法律保护是两个圈吧?一个是限制行为,一个是保护行为!我学历不高,说话语无伦次,有时有错误望海涵!博爱就是“爱、、、、爱天下人”。大哥!称呼人家大哥大姐是尊敬别无他异!是对你表示友谊之手!且勿误解!

[ 本帖最后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4: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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