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9 16:09 发表


您也发现法律上不用谈了?
那好,我们现在来说道义上,虽然这个问题其实跟道德无关……
请问您有因为使用盗版受到同事、亲戚、朋友、家长、老师、邻居(不管哪个国家)道义上的谴责,哪怕是一个眼神也好? ...
我是法律盲我只能承认我没什么争辩,但是不是说我同意你的说法,我保留一切个人主张之权利!如果失去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的状态下那版权法就失去了意义!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9 16:17 发表
道德上是存在着一些基本的运作原则的,这些原则其中之一就是:由己及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谓爱己、爱父母亲人、爱朋友、爱天下人。这个原则说的是: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 ...
呵呵!极端的举例我不想放出来,如果你觉的贵大可不必去花你的血汗钱!这可不是生活必需品!法律也没鼓励你行为在小路上游走!法律的出现只是尽可能的保护维护最多数人(弱势、、、?)的利益!而这条就是这么出现的!你们也说过法是在变的,这个法律只是可能适应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的!它不能说“完美”如果一定要按照“国际惯例”说事你永远是落后者!你觉得它贵大可用保护你的法律途径啊!按你们的思路是不是还要人大来修改版权法:销售和制造d的也要得到保护!因为那是为老百姓更多的获得奢侈品途径更快的加速到共产主义社会阶段!老百姓也就不会花血汗钱了?
关于爱在哲学上没有说清楚!而且对你说的“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云云不敢苟同!“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谓爱己、爱父母亲人、爱朋友、爱天下人”好像是上帝给子民说教普法的吧?!1:那些开发销售正的没有爱 、、、、、、他们只想着个体利益最大化2:你用不合理途径获得了非法品没有爱、、、、、、你们只想着个体利益最大化!



TOP

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30 08:56 发表


使用不违法为什么就要推演到制造和销售也不违法?
而且我们也都认为工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一件事和一件事要分开讲,不能随便由此及彼。
其实是受那么一条法律保护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认定为是用d的保护伞,哈哈!真可笑能联想到用d是“合法”的?我用d“合法”,那生产销售d的个人和组织违法,我是不是直接受到影响我用d的“合法权益”了?那些个人和组织只是想要用d的人利益最大化的不花血汗钱去获得呢!按照这个逻辑下去现在的法是不是很“混蛋”?叫嚣着爱!拿神圣的爱当保护伞!去做一些“爱”的行为!
就算他们剥削你的钱财你就可堂而皇之的用你的“道德良心”去合理合法的用d?你们和他们有什么区别吗?这难道不是强盗逻辑造反有理?
抛开道德社会舆论不顾大谈“合理合法”!把法(其实就是那么一条受法律保护条文)抬的高高在上!行动纲领的第一教科书!本质上却干着强盗造反的勾当!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0:56 发表

是啊,你能把一个“由己及人、老吾老~~~”的观点演化成一个“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你说你爱天下人就没人信。”,然后再推广成一个“你不用D版就是不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就是不自尊自爱,就是 ...
我们的古代文人其实早就看到未来了,所以教出来的都是道貌岸然!都爱了几千年了 我真搞不懂他们到底”爱“的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1:19 编辑 ]

TOP

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30 10:55 发表


人家是在说孔夫子的由己及人
某人又认为他在说老吾老什么的
你神啊神的干啥啊,又抬个什么彼德伦巴德来吓人,很懂么?

应该就F同学所提出的道德观念比如“由己及人”这条(这就是核心了)进行反驳.而不是让 ...
好一个“由己及人”把广大的一面据为狭小的个人的大杀器!真是造反有理啊!我们是要博爱!难道就打着博爱去任意践踏他人成果?我不想举例!我很博爱!我可以让你们去诬蔑诽谤歪曲攻击!而不是我很博爱!我呼唤你们能去诬蔑诽谤歪曲攻击!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1:41 发表
证明来了~~~各位是不是等得有点心急了呢~~~先把脸皮准备好吧~~~厚一点的脸皮我也是不在乎的~~~

FoxfoO是从什么时候就盗版问题开始扯道德之淡的呢?当然是在法律上个人用户完全站得住脚的结论获得一致认同之后 ...
1:你是不是想跟爱因斯坦论狭义、广义相对论吗?我不想跑题太远!
2:我从来不在论坛上骂人就是被骂也是!就算”攻击“他人也是很含蓄的!当然并不是说我这个人在社会上很道德很文明!就如同你说“我是正版用户”一样!
3:既然针对人混蛋了我想没必要再回应你下面的通篇“混蛋”话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2:32 发表

对啊,你是正版用户是无法抹煞的事实,到底怎么个无法抹煞法,看你进这个主题的第二个帖的内容



原来你可以先炮制一个道德论出来,过后很长时间再解释你这个理论只针对某一部分人,当然这部分人在你的观 ...
我前面已经很清楚的说过这个问题,他、他们很礼貌的回避了我!我非常感谢他们的博爱!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2:25 发表


呵呵
先明确几个要点
第一个:任何命题都有其适用范围,抛开适用范围而讨论某个命题是不正确的。这个是常识,所以我没强调这一点。
第二个:我说的不是你,为什么你这么激动?

接下来:
下面就要轮到 ...
1:你知道就好!越解释这个越会容易黑!嘿嘿!
2:来劲了!:D 有点我们nullsign同志的话锋了!嘿嘿!
3:我还是不必回答你!

TOP

引用:
原帖由 ryuetsuya 于 2007-4-30 12:40 发表
这帖严重跑题
我们的风向始终在变,不知道客人将会去何方!但还是在风!风!风!本质上还是没跑题!还希望有更多志士新鲜血液来这里摇旗呐喊说那---正与d的不了情!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2:45 发表

已经很清楚的说过这个问题?在第几楼?给个链接,我没注意到~~~现在提出来,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61层大厅吧?我这人很忘性有时会忽视你到底是帅男还是靓妹!当然你知道也能明白我这么说是在对你含蓄攻击吧?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2:45 发表

你不必回答我什么???

我没向你提问题啊
我现在是可恨的墙头草,就算null对我怎么看归为一个立面!现在我就是你的对立面!你要有异见我就会是爬出墙的花朵!:D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2:48 发表

没跑题。
个人用户使用盗版是合法的,这个结论已经被公认了。
现在讨论的是个人用户使用盗版是不是合乎道德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很快就可以解决了~~~
前面或许你没御览,我现在重复我不是法律专家我保留一切个人主张!如果我们在道德上有结果!那好你至少在这个论坛所有看到或不同途径了解的个人或组织有个担待了!或许他们会不经意的影响到在d问题上的行为方式!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2:59 发表

讨论问题没什么好分门派的,对的就认同,错的就反驳,就像我这个人对恐龙也很对立,但他在这个帖里的发言我赞同。
我尽管一直来这里留下马迹,但是我真还不知道恐龙这人是谁啊?我一般都很木呐的!本来我是主张用d现在形式下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他们却把用d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来对待了!而且只要受这么一条保护了什么都可以干的逻辑!我大大的不敢苟同!我立马舍弃“道貌岸然”做了回墙头草!我在立场上的选址不谨慎深感悔恨!我就怕你不接受我这个犯过错的人! 我错了!我向广大同志道歉!---不似那一路走到底还不反省的家伙嗯!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3:08 发表


我完全认可你保留个人主张的权利,我完全认可你的立场有你的个人理由,我更加赞赏你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仅仅依据你的个人理由而对他人发表具有攻击性的言辞。
在法律我不专业我已暂时搁置了,我上上面就承认了我的错误!如果我的上上面的“攻击性”言论影响了你或许你可以博爱的开怀一下何必跟你的那个爱天下人对立呢?我的意思是你再提出来是否有悖于你的爱?我保留一切权利是再次声明!不是取决于让你或他人认可与否。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3:15 发表

你不用为难的,你也不用指点,我知道你是不在“每个人”和“普通人”这个范围内的。
前面我已经跟他谈过,他也表示不想扩大化,还跟我解释了一回,现在他又要提这个、、、这道理对他而言不是一句两句的能让他明白的!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