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王撒旦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30 02:34 发表 先生,那就不是您需要操心的事情了。 我所提供的信息具体应该怎样为被告所知,那是被告的事情。但我不会因为被告可以拿着诉状和证据琢磨15天而一定要把这些证据提前拿给您看得道理。 死恐只是个20来岁的孩子,他还不能很好地理解如何去琢磨这种事情,况且一些信息我是可以不用让他知道的,他琢磨可能会琢磨出有理的地方,也可能琢磨出不利的地方。我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信息都拿出来给您去琢磨呢? 当然如果他找律师找到你头上那我管不着。但我却知道什么东西可以让你看,什么东西你不知道对我更有利,而且放心好了,这些您不知道的东西也是不算入诉状和证据之中的。谢谢 祝您猜想得中,但休想得知任何东西,至少从我这里,您什么也别想知道。别费力气了,祝您晚安。 PS:听说你在S1蹦得最欢,听说而已,并未亲见,想必是太焦急于要让我知道什么诉讼的不利之处吧? 只不过正如有些人说的,现在的我,只要保证自己把起诉书交上去,我的一切诺言便已经兑现。法庭就算不立案,也并非是我没有做到自己的承诺,而只是归于天数而已。只不过无论怎样,死恐龟缩的英姿,到那时恐怕早已经亮相超过20天了。这对于我来说真的没有任何坏处。 费用什么的,其实对我而言并非十分重要。我现在的薪水要负担这样的费用其实是绰绰有余的。我只不过明确自己——官司是非打不可的——至于能不能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你以为我会在乎打不了么?别拿自己看的太先知了,无论别人信不信,您可别叫嚷着信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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