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王撒旦
原帖由 ayumizxj 于 2011-7-27 22:22 发表 碉堡了,看看死空缩不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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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ies 于 2011-7-28 14:02 发表 A9除了新闻区有问题之外,其他区都不错。
我最后说一句,忍耐是有限度的。a9已经很大度了。你一而再再而三的没完没了的博眼球。a9够给你面子了。你还没完了是吧?爱怎么怎么。随便你告。还怕你不成?别老拿这个说事。引一句俗语“会叫的狗一般不咬人”自己理解去吧。a9是说到底不是商业站,是私人论坛,再说难听点,就是说出来不欢迎你来也不是什么问题。你到人家来,人家怎么就不能不欢迎你呢?希望你不要把自己在a9搞到这个地步。好自为之吧。如果你真能把a9告了,好,可以,没什么。那么a9就正式的不再欢迎你了。你也做好这个准备。 再看到你在论坛发这个帖子这种东西,无论主题还是回复,封id处理。你不是还有19天吗?踏实等着吧。不要再在论坛闹腾。这种眼球没什么可博的。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28 23:37 发表 张老师太师太了。 有求于……真的,我是多么有求于他。都求他别拉着a9陪葬了。 哎呀,到时候整个A9成了被告,我又该求谁去呢?您要说我因为得不到死恐的姓名而起诉不了谁,倒也是“不能得逞”的具体体现。可是我有备选啊,不能起诉死恐一人就起诉A9而已。死恐是A9的超版,他能逃得掉?哎呀,马甲雷这照样“得逞”可真是牵动张老师的心啊。 张老师怎么不像在A9时那样叫嚷“A9无辜,雷帝卑鄙”啦?的确,A9是很无辜,错只在死恐一人,而现如今无辜的a9要被送上法庭,而惹事的死恐却以一句轻描淡写的“没空理神经病”逃避他的责任。这不是当缩头乌龟,还是什么呢? 我没有选择,法律规定我只能用控告网站做备选,这您也该知道啊。
原帖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1-7-29 19:39 发表 常年在a9观战 在我看来,RY二人组,张老师的若干id,马甲雷,c神,吃黄瓜那位。这些同学都应该永禁~ 或者哪个都不管让它们自己玩去 只针对马甲雷确实有失偏颇,这是没有争议的。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29 22:12 发表 张老师逻辑又混乱了么? 天下哪儿有绑匪“求”人质家属给钱的?这是您自己做绑匪的经验? 死版不提供姓名资料,就不能形成有效诉讼,要维持诉讼只有一个选择就是起诉论坛,而后让法院责令论坛通报资料啊,前面T某人不是也说了么?起诉论坛并不是给论坛定罪,更谈不上什么殃及无辜,张公?又法盲了一把? 我当然不可能这么做,因为我根本没有这样的机会。我从一开始就不会把我个人的行为强加给什么论坛,要论坛替我的行为买单。我不会强迫把自己的安危捆绑在其他人身上。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在无权无势,也没有仗着论坛特权胡作非为的我身上发生。你倒是说说其他人有何正当理由要我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我欠他们么?死版是自己作孽,利用权力胡作非为,侵害了我正当的网络权益,要被我告上法庭去辩理,他作为恶行的实行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应该提供自己的准确资料供人起诉使用。他不提供也无妨,根据法律人家就只能选择起诉论坛,由法院出面责令论坛交出此人的资料。明白?张法盲,以后多学学法律,别来这种让人敲地的大笑话。搞清楚网络隐私和诉讼法的相互关系,再出来表演还能更有看头些。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