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17 12
发新话题
打印

[其他] DQ9再不暴死的话,估计有人就要憋屈死了~

观点和你不同就叫下限?
要说下限,没有比tg战区更下限的地方了

像这种把某个论坛的发言转到另一个论坛来喷的行为都是心理有问题


TOP

引用:
原帖由 tlwbz 于 2009-9-26 10:13 发表

sinc朋友现在俨然成为A9新闻区的守护神了啊:D
我不是什么sinc,谢谢



TOP

引用:
原帖由 平野綾 于 2009-9-26 12:56 发表

像这种把某个论坛的发言转到另一个论坛来喷的行为都是心理有问题
-——————
不能一竿子打死包括自己的广大转帖爱好者哟
我好像没干过这种把其他论坛的人的发言转到另一个论坛来喷以寻求自我安慰的事,对什么论坛的发言感到不爽应该直接在原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转到另一个论坛去寻求自我安慰,未免太弱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tlwbz 于 2009-9-26 17:58 发表
[posted by wap]

还在装什么呢?上次春树质疑你的时候我就很好奇了,于是两边都找人查了IP,是什么结果你自己应该心里清楚:D
一样?莫非是同一地区的?我当年在巴哈讨论区也看到过类似的罕见例子

TOP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1:56 发表

事情經過:

黑龍老師在TG討論串為了證明a9新聞區管理的公正,提供自己持有ID發表360負面新聞貼遭a9超版轉360區的站內通知信作截圖證據。圖片中黑龍老
師將信件內文記載的標題文字用紅字予以抹去,其後遭本人 ...
我并不对你负有什么必须公开发帖标题的义务,除非你也以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或赌注(你认定我拿不出原帖标题,但如果我能拿出原帖标题,你是不是就此离开tg?),否则我无需单方面来承担什么义务,这样公平交换才算合理。:D

TOP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28 发表

檢察官對於公訴罪的嫌疑犯提出告訴,法庭上陳列了排山倒海的證據威壓,此時我們天才的被告這麼說了

「我要求檢察官拿出生命或是職業與我對賭,否則我沒有必要拿出可以讓我脫罪的證據的義務」

「法官大人,我無罪。」
可惜你和我的关系并不是检察官和被告的关系,检察官的指控可以导致被告被判刑,所以被告必须找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你的指控对我来说等于浮云
我和你是普通人对普通人,如果要承担义务,自然要对等才行,否则我干嘛要理你?:D

TOP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39 发表

你當然不用承擔義務,你不拿出能讓自己脫罪的證據也沒人會到你家樓下敲著銅鑼或是拿紅漆灑你家大門逼你發表哪。

只是這就很像是媒體記者不斷追問上社會頭條版面的當事人解釋自己行為的動機時,報上卻大大記 ...
我前面已经说了,不是我不肯承担义务,我只是说应该对等,现在不是我不愿意,而是你不愿意,你心虚了 :D

TOP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53 发表

我也沒看到哪個瘋癲藝人說回答記者提問問題時,要記者拿出職業或視生命當賭注的。

記者與採訪者都是對等的,誰也沒有回答誰問題的義務。只是記者有筆,筆下記載的事實可以傳達一種訊息給讀者。

我想大陸地 ...
又在做不当比喻了,你在前面把你和我的关系比作是检察官和被告的关系,这里又比作是媒体记者和诸如艺人之类的公众人物的关系,检察官可以使被告锒铛入狱,而媒体记者手握舆论大权,乃无冕之王,媒体在美国被称为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包括艺人在内的公众人物自然不敢怠慢,而我和你同属普通人,如果一个普通人指控我什么,我有必要理他吗?
一会儿以检察官自居,一会儿又以媒体记者自居,你自我感觉也太好了吧

TOP

引用:
原帖由 lzwcnm 于 2009-9-26 23:03 发表

在A9喷超版者直接封ID
不会,只要不骂人就不会封,那帖就有人直接喷超版,没事

TOP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3:13 发表

你果然看不懂我給你設下的圈套。

法官檢察官的環境是說明當被告有義務為自己辯駁時(其實也不算義務,只是這牽涉到生命財產),被告提出與告訴方對賭職業與生命的要求已經傻到全世界從未耳聞。
記者與被 ...
自己逐渐陷入窘境还说给别人下套……

法官检察官拥有生杀大权,可以剥夺被告的自由甚至生命,媒体记者也拥有舆论权力可以给公众人物造成影响,他们就是靠这些权力来迫使别人必须证明自己做过什么或没做过什么。
而你显然并不拥有这些权力,但却幻想自己拥有生杀大权和舆论大权,一会儿yy自己是法官检察官,一会儿又yy自己是媒体记者,真是悲剧啊

你有法庭吗?你没有。你有媒体版面吗?你也没有。你什么都没有,又不肯做公平对等的交换,那我干嘛要理你?:D

TOP

我们都很期待GT5杀手来秒杀GT5

TOP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3:33 发表

媒體記者掌握第三權,這點我很同意。不過果汁老師靜下心來想一想吧。

法官有決裁被告的生命財產之權、媒體有操縱社會輿論之力,這兩者有如此高漲的權力下,為何您似乎都未曾耳聞受質疑者或被告提出「質疑方需拿出 ...
你又胡扯什么,正因为法官检察官和媒体记者的权力很大,所以被告和公众人物都处于不利状态下而不得不就范,自然无法提出什么额外的要求。

检察官拿出一堆证据指控你有罪,你只有两个选择:不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罪名成立进监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无罪释放。你不拿证据行吗?不拿出证据就直接进监狱,为了不进监狱,就非拿出证据不可,还凭什么提出“質疑方需拿出生命或職業作抵押”这种要求?至于法官检察官本身要有什么责任,这在法律上自有规定,不是由被告来决定的。

而你既不是法官检察官,也不是记者,你和我一样都是普通人,我并不面临这种“不拿出证据就得进监狱”的状况,你要求我做什么,我就有权提出对等交换,这说得还不够清楚吗?假如有个无职无权的普通人指控我是杀人犯,难道我要郑重其事的去找证据给他看以证明自己不是杀人犯?只会当他是神经病吧。

我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和我并不是法官检察官和被告的关系,也不是媒体记者和公众人物的关系,你的比喻根本不恰当,但你却仍然继续老调重弹,是不是实在想不出别的招了?:D

TOP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3:36 发表

所以我就繼續渲染這個話題,讓大家看您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您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是812346,那很好啊。但現在的局面便是你有證據也不拿出,終究檯面上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您的清白,其他看官就自有公論了。畢竟拿個證據並不是要費你很大工夫的事情。

其他論點我在前面已經做了補充,請慢慢服用。
不是我不愿意,而是你不愿意,你心虚了 :D

TOP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7 00:16 发表

法官檢察官就算了,他直接可以判你入獄哪。雖然我保證法庭上作這種抵押訴求的被告絕對得不到檢察官的同意,直接斥之為瘋癲外加藐視法庭罪條一等。:D
逞口舌之快還不是一種下場,沒證據就得有罪。但是媒體就不一 ...
你自己明白这个道理就好,你没有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就不要以法官检察官自居对别人发号施令

媒体当然强力了,庞大的发行量和受众群就可以左右舆论,要不在美国也不会被称为三权之外的第四权,虽不能直接判人死刑,却能以笔杀人,比如阮玲玉,如果只是个普通人说几句闲话,那就没这威力

又瞎比喻,你是网络论坛吗?你就是个在网络论坛上发言的普通网民,在这方面你和我是对等的。如果新浪或网易是你开的,你在网站上大张旗鼓的要求别人拿出证据,那别人也许就真的不得不正面回应一下,可惜你手里并没掌握这么大影响力的网站啊

你没有法律权力,也无左右舆论之能力,凭什么来单方面对我提出什么要求?你对我提要求,我自然也可以要求对等交换,这再正常不过了。

现在不是我不肯拿出证据,而是我提出对等交换的合理要求,你始终不同意,是你心虚了,只要你同意对等交换,我就立刻拿出你要的证据。

[ 本帖最后由 黑龙 于 2009-9-27 16:35 编辑 ]

TOP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7 00:19 发表

你面對質疑至今不敢提供證據的行徑,就如我上面虛撰的「張國志老師昭告媒體與社會之書」一樣荒謬敗德。

真的不意外,我那篇公告文就是揣摩您的心思與發文語氣寫出來的小品作。:D
不是我不敢提供证据,而是你自己底气不足不敢对等交换。只要你同意对等交换,我立刻提供你要的证据。

TOP

 17 12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