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杂谈] 2月16日宝山遭遇事故(顶楼更新:全案终结及总结)

引用:
原帖由 凹凸贴图 于 2008-2-17 11:07 发表
昨天下午驾车去宝山走访一位亲戚,东向西行驶到友谊路、团结路路口时,绿灯,我打方向,准备向南左转到团结路上,突然对面车道一辆助动车以超乎寻常的速度西向东飞驰而来,当时路口绿灯开始闪烁,对方竟然开始加速。 ...
2、因为我的车在转向时占了对方直行车道,因为无论对方有多少违法行为,就本起事故,警察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虽不服气,但保险公司倒是可以理赔的)。
按照原则来说:
1.助力车不可能凭空变出来,你觉得突然说明你转弯前观察不仔细
2.绿闪代替的以前的黄灯,如果他觉得急刹危险的话有权继续直行,并且没有减速的义务,也没有对加速的禁止(只要不超速),为啥要用“竟然”

虽然我们都知道,国内的现实是都按原则开就开不动了,但是出了事故警察自然还是要按原则来,所以这个警察的判断并无不妥。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