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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熊猫烧香作者:不是五年,是无期徒刑...

引用:
原帖由 级替四 于 2007-2-27 01:45 发表


我们都会谴责小偷和破坏者,甚至用刑惩罚。(或者也可找物业的麻烦)

惩罚罪犯有专门的机构,而受害者的损失谁来赔偿呢?更有现实意义的是检讨自己的过失。
看你跟这儿喷了半天, 实在看不下去了.
冷静人士奇特而可笑的理论和思维模式, 从mop到天涯, 从政治到法治, 从棒子到精子,无不渗透着此类抹满印度神油的逻辑.
不过对于冷静人士来说, 任何的理论和结论永远是双重标准的, 即只喷别人而自己不去也不会考虑去做.

执法者惩罚罪犯, 受害者自我反省, 完全是两件独立而不冲突的事情, 做了其中的一件并不影响另外一件的执行.
搞笑的是, 冷静人士经常喜欢混淆视听揉为一谈, 硬生生把两件事情对立起来, 刨地三尺挖出根鸡毛并无限放大镜之, 以盖住本已存在的
令箭. 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其独到的"冷静""理性"和"高等教育"乃至"上流社会", 并令其享受于那种混杂着阿莫尼亚气味的快感中.

口口声声的"我们要自我反省", 而实际上"自我反省"不过是冷静人士用以掩盖喷子本质的遮羞布和展示"素质"高度的垫脚石.
他们向来只是让别人反省, 自己永远站在指点江山运筹帷幄的立场上.

只是不知道如果有一天, 冷静人士在自己切身权益受到侵害, 在被小偷割皮包, 破坏者板砖抡的时候, 还会不会继续理性地
告诉执法者"严惩是不对滴~~""我们要检讨"呢?
其实从冷静人士们在论坛上一贯锱铢必较寸土不让的作风来看, 已经有答案了.

对此,只能献上 X3

[ 本帖最后由 contra 于 2007-2-27 0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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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有人叫你打住了, 因为你真的是越说越远, 而且自相矛盾.
你把原论点中的受害者单个个体一分为二, 从而人为制造内部矛盾来取代本来在讨论中的外部矛盾, 这种混乱的逻辑
和思维方式正是我说的"刨地三尺挖出根鸡毛并无限放大镜之, 以盖住本已存在的令箭".

你所谓的论事已经被你偷换概念和矛盾双方, 还论什么劲呢?
没有人在喊"社会不和谐",惩罚犯罪者正是以实际行动在向和谐努力, 而那个大喊口号的,恰恰是你自己.
搞清楚状况再码字可以不?

不想多说了,你说我对人不对事算是你唯一说对的一句. 我之所以回帖也仅仅如我之前所说, 因为实在看不过眼了.
你打不打住随意, 我先打住了, 看你还能把"观点"扯多远.

[ 本帖最后由 contra 于 2007-2-27 05: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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