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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熊猫烧香作者:不是五年,是无期徒刑...

这件事对大众的教训应该是:要更注重对网络安全的投入。

lss所说的,如果一个公司的运营或一个计划脆弱到了命悬一线,毫无应变策略的地步,那么就是本身的问题。

ps:守法的良民被乱穿红灯的车压伤了,这时再指责有人不守法,或去打官司索赔已经晚了,很多事都不能undo,所以对危险的主观预防是首要的。

[ 本帖最后由 级替四 于 2007-2-26 23: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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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2-27 00:33 发表
抢救被人打成重伤者的救护车因为交通堵塞而导致伤者抢救不及时死亡,那么这条命该算在打人的那个人头上呢还是警察疏导交通不利:D
行凶和交通堵塞都是暂时不能避免和杜绝的客观原因,所以医院和警察应将空中开放为急救的备用通道,这就是主观上可以去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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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6 23:59 发表


首先说一下,我觉得你对我的发言其实并没什么可说的。

其次我觉得,按你的想法说下去……我觉得公司命悬一线了是一回事,因为这错在公司自身。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被病毒制造者和传播者给搞了是另一回事, ...
重点是:网上有病毒,硬盘可能挂掉,电话线路可能不通畅,对方也可能关机,可能会突然停电。。。。这些都是大众所明知的,这不是911飞机突然撞进办公室,都是常见的可能存在的阻碍。

而制定计划或运营一家企业,本身就要对这些常见问题有准备。如果出了事真要刨根问底的埋怨,可能要扯出一大堆人来。

[ 本帖最后由 级替四 于 2007-2-27 0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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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7 01:30 发表

但你说的一切不能证明熊猫烧香没有犯下侵犯并且破坏他人财产、资料等方面的罪行。

小偷谁也会防,但被偷了后罪犯只有小偷,而不是被偷者。
我们都会谴责小偷和破坏者,甚至用刑惩罚。(或者也可找物业的麻烦)

惩罚罪犯有专门的机构,而受害者的损失谁来赔偿呢?更有现实意义的是检讨自己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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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ontra 于 2007-2-27 03:05 发表



看你跟这儿喷了半天, 实在看不下去了.
冷静人士奇特而可笑的理论和思维模式, 从mop到天涯, 从政治到法治, 从棒子到精子,无不渗透着此类抹满印度神油的逻辑.
不过对于冷静人士来说, 任何的理论和结论永 ...
有必要对人不对事么?

这里只论事:你从银行提出几十万元的全厂工人薪水,路上被小偷窃走了,你认为厂里会埋怨你的无能,还是埋怨小偷的人品?

某企业的一个100亿的计划,却因为计算机中了病毒而流产,你认为企业会去找病毒散播者算帐呢,还是处罚企业内部负责网络安全的部门?

我的观点很简单:“处罚肇事者”和“从受损事件中总结教训”,前者有专门的机构执行,而受害人更应考虑后者。

我的回贴从未将两者对立,如有,请你划出来。

所谓让别人反省,爱省不省,出了事故然后去大声喊“社会不和谐”,看有没有人理你。

[ 本帖最后由 级替四 于 2007-2-27 04: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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