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法律の达人入,关于电视台奖PSP的事!

引用:
原帖由 eastspider 于 2007-5-2 07:09 发表
当然合法,这么简单的问题!!!!!

假如美国或日本生产了一个螺丝,并没有在国内设置代理点,难道我在美国买了,再走正常的程序进国内也是非法的???

只要不是非法的物品(武器、管制药品、老大哥不喜 ...
问题是日版PSP上有写:只限日本国内销售

那么如果我在日本买了,带回来玩不犯法,但是在店面里出售,就已经是水货了

同样,将PSP作为奖品是一种商业行为的运作,是用PSP在收买观众对该节目的参与程度,已经算作商业行为,即使公司正常入帐,私下可用,在媒体前不可曝光。如果曝光,就要向索尼公司申请是否可用作奖品,牵扯到广告程序。当然如果标明是MP4的话那倒是一点问题也没有

假设我采访一个人,这个人进了一个商店,那么我的摄像机在拍这个人的同时也拍到了商店名,那么这个店曝光在媒体下,就牵扯到宣传问题,要经过店主允许,或者该公司法人可向该店索取广告宣传费用,如果店主不同意或不付费,就要在店名上打马赛克。不过中国似乎对这个事情无所谓

[ 本帖最后由 coolswan 于 2007-5-3 01:41 编辑 ]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