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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laEspanol 于 2007-2-26 21:51 发表 照阁下的理论,别人做强奸犯没被抓到,你就可以做杀人犯?
原帖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7 00:48 发表 你到底想说什么? 前者殴打人致“死”了绝对要负大责任了,交通堵塞你去怪警察?你电脑中熊猫烧香你认为该找熊猫烧香的制作者和传播者索赔还是找卡巴斯基索赔?
原帖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7 00:59 发表 然后呢?反驳我说过的什么? p.s. 那人是没死,但却是致死的伤,最大的责任追究还是在打人者身上。其次,一线生机被交通堵塞给剥夺了这怪不了警察,就像地震坏了网络我们怪不了电信一样。
原帖由 kyosuke2004 于 2007-2-27 09:50 发表 我不会干做病毒害人这种缺德事的,放心,所以重刑不会落在我头上的。 另:病毒制作者、传播者与受害者、不害人的普通网民之间本来就是好人和坏人的区别,在这件事上。 p.s.谢cont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