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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易迅网给我全额退款了

我觉得试用使用很好区分,7天就是临界点。你论坛内买个东西不也要试用几天。不满意或者有瑕疵不还是退给人家。难道你还收人家使用费。
另外老拿新消法其他来说事的人洗洗谁把,一般这种留尾巴的地方都不是给现在既有的情形,立法宗旨就不是你们想的。换句话说,新消法完全支持网购试用7天,不满意无条件退货,新消法就是给消费者这种犹豫期,就像保险合同60天犹豫期一样。
最后说消协行业协会的赶紧回去考期中考试,中国哪个官方的行业协会没有行政在里面?足协里面没官员?消协本质上和工信部没两样,只是权利比工信部小多了。现在要走群众路线,消协也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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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nakeason 激骚 +1 我很赞同 2014-4-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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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1:46 发表


以后论坛出东西不说99新说没使用过...

我第一次听说全新的数码产品卖给别人然后别人拆封使用后没瑕疵就直接退给卖家属于正常的~

上TG真长见识~

下次你们仨一定要介绍下这种卖家给我~

消协在本质上和 ...
请分清楚几种概念,网购、实体、个人、商家。对于从商家处网购,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请慢慢习惯。

学校就是行政体制的代表。你觉得老师每周学习都是学业务不学政治?老师不用走群众路线?除非你是乡村教师。或者是南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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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左右中 于 2014-4-8 22:03 发表
你只看新消法,易迅确实应该给退。
但新消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鉴于通常情况下卖方的优势地位,所以对买方有所倾向。
按过错原则,这笔买卖我不认为易迅有什么过错,应该买方来承担责任。

但是像LZ这样觉得 ...
本身网络购物商家就存在非常大的优势地位,因为消费者只能看文字描述,看不到商品的实际情况。消费者所得的情报非常有限。而且商家会针对商品选择性失明。这已经不适合使用过错原则了。因为双方的地位显著不平等。

因此就以上而言,我觉得新消法规定的没有错。给消费者7天的犹豫期是非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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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也可能会让有些人钻法律漏洞,但任何法律都有利弊。但从长远看,这样的规定是非常有划时代意义的。
帖子里的各位以实体交易的经验来照搬网络交易,以旧法来讨论新形式,真是被操惯了的德行。
以前大骂各移动商,后来却大赞工信部良心。现在消协这么良心,怎么没人赞两句,却对楼主大加指责。真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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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nakeason 激骚 +1 泪流满面 2014-4-8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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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2:41 发表


商品完好这条就被吃了?~

7天从收到商品后次日开始计算

前天,特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史书禄等做客大申网演播室,现场为网友答疑解惑。其中,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 “7日后悔权”问题,专家给出了 ...
数码产品拆开了通电了就不是完好,衣服试穿了小了再叠好放回去就是完好。真是选择性失明。

产品拆了可以再封上,通电了可以系统还原。店家拿冲新机器卖的还少嘛,也就这些喜欢处女膜的宅男们纠结。其实出厂前早就被把玩过不知道多少次了。还以为真都是处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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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左右中 于 2014-4-8 22:39 发表


就说这事儿吧。
双方地位显著不平等从何体现?
易迅利用“显著优势”的地位获取了什么不当利益?
这位消费者在没有获得足够商品信息的情况下毅然决然购买了商品,难道是易迅强迫的?
怎么就不适用无过错原则 ...
你有什么证据商品经过使用就必然影响二次销售。行业惯例还是你个人认识。商场里衣服试穿了多少次,也没见哪件卖不出去。那你以后是不是不买衣服,只找裁缝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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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通了电就是不可修复的大瑕疵。我只能呵呵厚。作为数码宅男可以这样认识,但作为广大消费者你只是一家之言。代表不了主流观点。

[ 本帖最后由 L1 于 2014-4-8 23: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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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乌鸦 于 2014-4-8 23:02 发表


这么说你买到开过箱的电器产品会欣然笑纳?

不过依你的发炎来看,妥妥的是要药药切克闹的。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古人诚不我欺。
你买过的衣服没有被试穿过?你不也是欣然笑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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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美帝可是实体店不满意7天内任意退的,我国对消费者保护已经够照顾商家了,谈尊重我国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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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影响二次销售的标准是你认为还是行业认为还是全民认为。不要拿行业惯例来侮辱全民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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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讨论过度保护有什么用,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易迅有理为毛要认怂,人家大公司,吃官司也是正常的,慢慢陪你玩,耗不起的是消费者。消协又不是行政机关,又没有强制力。可见易迅知道自己理亏,官司必败。低姿态还能博个好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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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3:21 发表




红字就这么被无视了...
也就只有宅男和厂家商家会认为拆开试用了一下是花大价钱才能修复的瑕疵。

[ 本帖最后由 L1 于 2014-4-8 23: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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